1、 金属栏杆扶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J LG-10-08 公布 -11-01 实施PJ LG-金属栏杆扶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 总 则11 为使金属栏杆扶手工程做到技术优异、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实用美观,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制订本规范。12 本规范适适用于金属楼梯栏杆扶手、平台栏杆扶手、靠墙扶手、残疾人通道扶手设计、制作、安装、验收。13 金属栏杆扶手制作和安装除应符合设计施工图要求、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第二章 术语、符号、代号21 术语211 立柱和地面垂直固定管件、杆件、板材或其它组合件。212 栏杆和立柱连接管件、杆件、板件、钢索、玻璃或其它连接件横档。第1
2、页213 扶手上部横档护栏。22 符号、代号221 d 直径 222 b 宽度223 H 高度224 L 长度、跨度225 t 板、壁厚度226 垂直度偏差第三章 材 料3 1 金属栏杆扶手工程所采取材料应为现行国家标准要求钢材碳素结构钢(GB/T 700-1988)中Q235钢,不锈钢(GB/T 1220-1992)中0Cr18Ni9不锈钢或SUS 304不锈钢,夹层玻璃(GB9962)要求夹层玻璃,钢化玻璃(GB9963)要求钢化玻璃。3 2 金属栏杆扶手工程所采取材料应含有质量证实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对钢材、玻璃质量有疑义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 3 3 金属栏杆扶
3、手工程所采取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应含有制造厂商出厂质量证实书,并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第2页第四章 制 作41 管件、杆件、板件高度(H)、长度(L)加工许可偏差2.0 mm。42 板件宽度(b)加工许可偏差2.0 mm。43 杆件、管件、板件外表面应无肉眼可见显著斑痕、划痕。44 玻璃长度(L)、宽度(b)加工许可偏差1.5 mm,对角线许可偏差3.0 mm。45 玻璃暴露边不得存在锋利边缘和尖锐角部,应进行倒角、磨边等边部加工。第五章 安 装51 栏杆立柱间距(L)许可偏差5.0 mm。52 栏杆立柱垂直度()许可偏差3.0 mm。53 栏杆扶手高度(H)许可偏差5.0 mm
4、。54 栏杆扶手接头应无肉眼可见显著疤痕、凹陷、折皱。55 栏杆扶手连接部位采取焊接时,焊缝应平整,无凹凸,并应打磨抛光。第六章 验 收6 1 立柱和地面连接,栏杆和立柱连接,扶手和立柱连接、玻璃和金属固定件连接均不应有松动现象。第3页62 金属栏杆扶手外表面应无显著肉眼可见缺点。63 玻璃和金属固定件相接处应衬以橡胶垫或硅胶垫。64 玻璃表面应清洁,不得留有任何斑痕污渍。65 工程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661 金属栏杆扶手工程完工图。662 钢材、玻璃、连接材料、涂装材料质量证实书。663 连接件生产厂商出厂合格证实书。第七章 附录参考标准:71 中国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1995)72 中国行业标准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1997)74 中国行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1991)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