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清算税务处理案例二
甲公司是由A、B两法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A、B各出资50%。2013年因经营期满决定解散清算。甲公司清算基准日及清理后的资产、负债有关数据如下表所示:(不包括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收)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资产可变现价值(交易价值)
实际清偿
负债金额
货币资金
100
100
100
应收账款
200
200
180
存货
380
400
380
固定资产(净值)
其中:房产
设备
4100
2200
1900
4300
2200
2、
2100
4900
3500
1400
无形资产
80
80
90
资产总计
4860
5080
5650
应付账款
1000
1000
800
应交税费
其中:留抵税额
900
-350
900
-350
1250
应付工资
300
300
300
其他应付款
其中:社会保险费
20
10
20
10
20
10
短期借款
1500
1500
1500
负债合计
3720
3720
4070
净资产
其中:实收资本
留存收益
114
3、0
1000
140
1360
注解: 表中的存货和设备均为不含增值税价值。设备为2009年后购入。房产于5年前购置,购置价为2800万元。
应交税费——清算前应缴未缴的税金及附加;
留抵税额——清算前尚存的留抵税额;
对企业清算资产进行清查时,支付的清算费用80万元。
一、清算期间应缴的各项税款如下:
1、增值税
销项税额=(380+1400)*17%=302.6万元
应缴增值税=302.6-350=-47.4万元
未抵减完的47.4万元,税务机关不予退税,应作为“负债清偿损失”处理。
2、营业税
应缴营业税=(3500+90)
4、5%=179.5万元
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9.5*10%=17.95万元
3、土地增值税
应缴土地增值税=【3500-2800*(1+5%)*5】*30%=112.5万元
4、企业所得税
(1)资产处置损益=5650-5080=570万元
(2)债务清偿损益= -47.4万元
(3)清算费用和应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增税=80+179.5+17.95+112.5=389.95万元
(4)清算所得=570-47.4-389.95=132.65万元
(5)应缴企业所得税=132.65*25%=33.1625万元
二、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剩余财产=全部清
5、算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税款-其他债务=5650-80-310-(179.5+17.95+112.5+1250+33.1625)-2310=1356.888万元
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留存收益中按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140+319.4875=459.4875万元
为企业清算新产生的税后利润=(5650-4860)-47.4-389.95-33.1625=319.4875万元
A、B各自应确认股息所得=459.4875/2=229.7438万元,可享受免税优惠
剩余财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A、B各自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损益=1356.888*50%-229.7438-500=-51.2998万元,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