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薪金、年终奖:如何利用申报方式节税?
年终岁末,工薪阶层辛苦一年,欢欢喜喜的拿到公司发放的年终的同时,心里不免有点犯嘀咕:红包怎么打折扣了?原来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已经在发放时由财务人员代扣代缴了。工薪阶层在感到纳税光荣的同时,也在极力的寻找一条更合理的维护个人的收益道路:在不违反税法的同时,使自己的工资薪金收益最大化。目前作为减轻税负合法手段——税收筹划已经成为广大纳税人减轻税负的首选,也是摆在财税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笔者就下面的实际案例谈一下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工作的建议。
例:某公司对高管人员是实行年薪制的,平时每个月按1500元发放生活费,年末终了根据公司业绩
2、情况计算个人全年工资薪金,减去每个月发放的生活费,在年底将剩余部分一次发放给个人。根据情况该公司总经理张某全年的工资总额为135000元,减去以前11个月生活费,在12月份发放了工资薪金118500元,在12月份做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该公司财务人员将张某的取得118500元,作为12月工资薪金申报,并计算交纳了个人所得税。
申报方式分析:
申报方式一:按上述情况,张某1-11月申报的工资薪金小于2000元,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12月份申报工资薪金118500元,应交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18500—2000)*45%—15375=37050元。
申报方式二:在申报时,该公司财务人员
3、将张某12月份所得,1500元作为工资薪金,117000元作为年终奖申报,则张某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17000—(2000—1500)]÷12=9708.33,适用税率20%。
应交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17000—(2000—1500)]*20%-375=22925元。
申报方式三:在申报时,该公司财务人员,将张某12月所得,10000元作为工资薪金,其余的作为年终奖,则张某应交个人所得税:
12月份工资薪金应交个税=(10000-2000)*20%—375=1225元
年终奖应纳个税:108500÷12=9041.67,适用税率20%
应纳个税=108500*
4、20%-375=21325元。
张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25+21325=22500元
申报方式四:在申报时,该公司财务人员将张某12月所得,60000元作为工资薪金,其余作为年终奖,则张某应交个人所得税:
12月份工资薪金应交个税=(60000-2000)*30%—3375=14025元
年终奖应纳个税:58500÷12=4875,适用税率15%
应纳个税=58500*15%—125=8650元。
张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4025+8650=22675元
申报方式五:该公司财务人员在年终申报时,根据张某的全年预缴工资,计算平均月工资,按平均工资进行申报,在账务处理时,按该
5、人员的平均月工资计入当期费用,将未发放的工资放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贷方,发放再冲减。这样避免了财务报告的财务数据工资费用忽高忽低的现象,使财务报告更加准确,每个月的可比性更强。则张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每个月申报工资135000÷12=11250
每个月应交纳个人所得税=(11250-2000)*20%-375=1475元
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1475*12=17700元
从上述分析中,不难看出,不同的申报方式,张某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差甚远。第一种申报方式与最后一种申报方式相比,张某多交了19370元的个人所得税。两种申报方式下,个人全年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是完
6、全相等,且都是完全按照税法的要求计算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主要是申报方式不同,在上述案例中交纳个人所得税最少、、财务处理最恰当申报方式是将全年所得平均分配到各个月份申报。建议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按个人工资薪金情况,合理的选择申报和账务处理方式,使公司的财务报告更准确,个人所得达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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