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地税: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一、业务概述开采及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向税务分局(所)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WS036)和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WS037),作为销售矿产品已申报纳税免予扣缴税款的依据。税务分局(所)收到纳税人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申请后,核实其销售矿产品已申报纳税的情况,分别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一)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适应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比较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一次开具、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的有效证明。(二)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适用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
2、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二、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9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资源税管理证明申请表(WS038),1份,可提供免填单服务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甲种证明:1企业财务制度2生产规模证明(开采证)3.固定购销单位购销协议(或合同)(二)乙种证明:1.与完税证明相关的应税产品的销售协议、销售发票或其他销售凭证。2.个人应出示身份证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在销售应税产品并完税后。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证件和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当
3、场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一)受理、初审纳税人填写、提交资源税管理证明申请表(WS038)和附报资料,窗口受理并初审,若纳税人填写的表格符合要求,所附资料齐全,将资源税管理证明申请表(WS038)录入税友龙版系统,将有关证件原件交还纳税人,并按审核流程传递下一个岗位。如资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则退回纳税人,同时需一次性告知纳税人。(二)审核、制作相关审核岗位复核后,同时在资源税管理证明申请表(WS038)签署意见,经审核流程后,符合认定条件的,打印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WS036)或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WS037),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WS001)。纳税人按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WS001)中确定的日期,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WS001)领取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WS036)或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WS037)。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