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加工和自行加工消费税的税负分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基不同,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自行加工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以求盈利。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对委托方来说,其产品对外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作为价内税的消费税,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消费税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因此,消费税
2、的多少,会进一步影响所得税,进而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和所有者权益。而作为价外税的增值税,则不会因增值税税负差异而造成企业税后利润差异。由于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不同而使纳税人税负不同,因此,纳税人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尤其是利用关联方关系,压低委托加工成本,达到节税目的。即使不是关联方关系,纳税人也可以在估算委托加工费的上限,以求使税负最低、利润最多。通过上面分析,我们得出结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其他税负最重,而彻底的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后不再加工直接销售)又比委托加工后再自行加工后销售,其税负要低,因此,企业可根据这个结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方式。
3、案例汕头精美珠宝有限分司2002年8月2日从香港购进金石一批,价值20万元,然后自己进行加工,共耗用加工费用70000元,再进行销售,取得销售共计51.3万元,结果汕头精美珠宝有限公司应纳消费税为:5130001051300元。筹划思路汕头精美珠宝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认为,如果能委托其它宝石厂加工再销售,则可以合理避税。结果经生产部联系,最终找到了贺兰晶美珠宝加工厂进行加工,支付加工费60000元,付对方代扣消费税14000元,共支付给贺兰晶美珠宝加工厂税费为74000元。那么销售额仍51.3万元。筹划结果汕头精美珠宝有限公司经筹划后,其税负为:汕头精美珠宝有限公司应纳税为:应纳销费税额513001400037300元因此,企业共可以合理避税为51300373004000元。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