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企自用产品视同销售所得税如何调整问:你好,我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自用时,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请问,需要按市场价格和成本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吗?我看到内资企业有相关的规定,请告知外资企业对此相关规定的文件。谢谢。答: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目前还没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在内资企业里,无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和相关的规定。虽然外商企业这里没有视同销售,但是国税函2005970号文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外资企业将资产(包括各项自制和外购资产)移送他人,如:用于市场推广或推销;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等
2、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的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资产处置,那么应按国税函2005970号文件第一条之规定:企业内部处置资产(包括各项自制和外购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延续计算。从以上文件,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外企将自产和外购的资产用于职工奖励、股息分配等行为不称之为视同销售,但是其行为要划分内部资产处置与外部处置。其所谓的外部处置资产是指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其实质应该等同于内资企业的视同销售。贵公司提到的自产产品视同销售时按税法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的,应将该项经济业务视同销售获得的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相应的所得(市价成本价),据以
3、缴纳所得税,在申报当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时,应将产品自用的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此处根据的文件应该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赠送样品的视同销售收入应计入企业的当年收入总额,其所得税是以收入总额减除成本等的余额来计算。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