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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外企自用产品视同销售所得税如何调整.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348482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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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外企自用产品视同销售所得税如何调整 问:你好,我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自用时,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请问,需要按市场价格和成本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吗?我看到内资企业有相关的规定,请告知外资企业对此相关规定的文件。谢谢。 答: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目前还没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在内资企业里,无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和相关的规定。虽然外商企业这里没有视同销售,但是国税函[2005]970号文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外资企业将资产(包括各项自制和外购资产)移送他人,如:用于市场推广或推销;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等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的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资产处置,那么应按国税函[2005]970号文件第一条之规定:企业内部处置资产(包括各项自制和外购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延续计算。 从以上文件,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外企将自产和外购的资产用于职工奖励、股息分配等行为不称之为视同销售,但是其行为要划分内部资产处置与外部处置。其所谓的外部处置资产是指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其实质应该等同于内资企业的视同销售。 贵公司提到的自产产品视同销售时按税法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的,应将该项经济业务视同销售获得的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相应的所得(市价-成本价),据以缴纳所得税,在申报当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时,应将产品自用的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此处根据的文件应该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赠送样品的视同销售收入应计入企业的当年收入总额,其所得税是以收入总额减除成本等的余额来计算。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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