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有新规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该条规定表明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的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中规定,第26行“6.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2、的金额。比较“本行第1列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5”或“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38行合计5”或“本行第1列60%”两数,孰小者填入本行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本行第1列减去第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对于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又有了新的规定。文件第八条、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表明,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又增加了一项投资收入,包括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对于有此项收入的企业来讲,在进行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特别注意业务招待费的计算,一定不要漏掉此项,否则企业就可能税前少扣除费用,多交所得税了。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