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接团社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 接团社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接团社为旅行团(者)提供各项服务后,根据有关的收费标准,向组团社或旅行团(者)收取的综合服务收入或零星服务收入以及代办票务等收入。 接团社与组团社之间结算,一般是接待在前,结算在后。接团社在接到组团社的接待计划(或合同)后,对旅行团(者)在本地的旅游活动、游览项目以及食、宿、交通工具等进行安排,做好接待前的准备工作;当旅行团(者)离开本地后,接团社根据旅行团(者)在本地旅游活动的费用支出情况,填制“旅游费用结算通知单”,向组团社报送,并据以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收到组团社汇来的旅行团费时,借
2、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例】光辉旅行社接待红星组团社组织的甲旅行团一行40人在本地7日游。甲旅行团游览结束离开本地后,按照费用标准,光辉旅行社向红星组团社报送“旅游费用结算通知单”,应收甲旅行团的旅游费用64 000元。 (1)根据“旅游费用结算单通知单”,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应收联社结算款 6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综合服务收入 64 000 (2)收到红星组团社汇来的旅行团费时,根据银行收款通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64 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联社结算款 64 000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