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国税:“遗失补证”办事指南一、事项描述本指南适用于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遗失补证,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要求,核实所需资料后,予以办理。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
2、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 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三、办理条件要求遗失补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先行登报申明作废,并按规定携带所需申请材料。四、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五、办理资料1.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式两份);2.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复印件;3. 原未遗失的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