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69KB ,
资源ID:2318372      下载积分:5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31837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热门】由一个真实案例引出的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知识小结.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天****】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热门】由一个真实案例引出的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知识小结.doc

1、 由一个真实案例引出的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知识小结 济南市某区(不直接点名哪个区了,留一点情面)的纳税人办理完工商登记后,到该区的地税征管分局办理税种核定事宜。税管员张某根据纳税人出示的办公房屋租赁合同为纳税人核定了以下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额也不多,纳税人租用的房屋面积不过100余平方,该建筑的容积率为1.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16元/平方。因此核定该单位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度为1333.33(=100÷1.2×16)元。 该纳税人跟我闲聊的时候说起此事,我有些诧异:您租用的办公用房不是住宅性质么?个人出租住宅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啊。 纳税人解释说:税管员说个人出租

2、住宅给企业,属于变更了房屋使用性质,不属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 我苦笑了一下:税管员的解释是错误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也难怪,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小税种,很多纳税人对此税种了解不多。普及一下: 一、根据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3、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对此进行了条款修订。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同时,该条例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

4、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1988年10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15号)对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进行了规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知,对于某宗土地,其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会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 但是,对于承租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规定很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文)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府还会对有些特殊的行业或者情况进行特殊的减免规定。譬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规定:自201

6、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还有很多具体的政策规定,国家对于很多行业给予了很多的优惠政策。譬如:国税地字[1988]第15号规定: “十七、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十八、下列土地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类似于以上的政策,纳税人需要与当地的税务部门沟通,查阅地区具体规定,避免缴纳本不该缴纳的税金。 我建议该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与税管员进行交涉,申请退回本不该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却嘀咕说:税额也不多,没有必要跟税管员进行纠缠,就不去沟通了。 我不禁哑然。 税无小事,一方面,税官应该熟练掌握相关知识,不征收无谓的税,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也应该多了解本行业的涉税行为的相关规定,避免缴纳冤枉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