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2020 年 2 月 28 日 14 时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镇江明视达光学有限公司镀膜车间 事故类别:触电 直接经济损失:约 113 万元(不包括行政处罚)(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名 称:镇江明视达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视达公司)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住 所:丹阳市司徒镇立新桥南 法定代表人:王*注册资本:29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6 月 23 日 经营范围:中高档眼镜的生产与制造,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进口商品分销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二、事故调查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分析 2020 年 2 月 28 日 14 时左右,明视达公司镀膜车间 2 号镀膜机流量计发生故障,车间主任欧阳*打开镀膜机下方机厢门,探入机厢内部进行维修,镀膜机操作工王*俯身站在 2号镀膜机旁,左手持手机给欧阳*照明。王*在照明时,因左手靠近 2 号镀膜机变压器高压输出端,受到高压电击,仰面倒地。(二)事故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明视达公司迅速对王*进行了心肺复苏术,并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20 急救车赶到后,将王*送往丹阳市人民医院抢救,王*经抢救无效,于 16 时左右死亡。丹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和司徒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
3、应急处置工作。(三)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镇江明视达光学有限公司镀膜车间,车间内有 3 台镀膜机,发生事故的是 2 号机。该镀膜机上机厢门虚开,用红色手柄扣住锁扣,下机厢左侧门上贴有“高压危险”的警示标语。下机厢内部有两个黑色装置和一个红色变压器,黑色装置分别为氩气管连接端和数据交换插口,变压器有 3个输出端,输出端为高压端,最外侧输出端子离机厢外沿约20cm,有不规则电弧烧灼黑斑,面积约 5cm,中间端子也有电弧烧灼斑点,面积约 1 cm。镀膜机内部带 1F 电容器,能产生 7KV 高压电。该镀膜机北侧有一张金属工作台,距镀膜机约 60cm。(现场拍摄照片存档)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
4、)直接原因分析:镀膜机内部有电容器储能装置,储能装置储能未完全释放,王*在俯身持手机照明时,因左手靠近变压器高压端子,引起储能装置高压放电,导致触电。(二)间接原因:明视达公司使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镀膜机存在的事故隐患。(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镇江明视达光学有限公司“2 28”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王*,明视达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共党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
5、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党纪处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明视达公司使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明视达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三)对属地政府的处理建议 建议由丹阳市政府对司徒镇政府通报批评,责成司徒镇政府向丹阳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明视达公司应认真吸取“228”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此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司徒镇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属地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