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办税服务厅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办税服务质量、水平和效率,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根据“激励为主、突出重点、内外结合、结果导向”为原则,坚持日常绩效考核与基督服务之星评选相结合,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第三条 健全纳税服务绩效考评制度,明确考核范围,细化考核指标,量化考核标准。第四条 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绩效考核对象为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包括国税和地税)第六条 绩效考核按季(月)度考核,总分最高者为当季(月)“纳税服务之星”。(国税、地税各评选一名)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七条 绩效考核工作由国、地税考
2、核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第八条 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由国税、地税各选出三名考核人员组成。绩效考核小组职责:(一)制订、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指标;(二)实施考核;(三)受理考核对象申辩及回复。第三章 考核程序第九条 由绩效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分为定期考核与随机考核、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定期考核,在每月月末进行,由绩效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在一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随机考核,由绩效考核小组在大厅监控视频中进行随机抽查,随机调取同一个工作时点各岗位的工作情况。内部考核,指税务机关的考核。外部评价,对纳税人进行随机调查、访问,结合纳税人对工作人员的评价进行考核。第十条 考核结果实行公示制。公示在考核
3、结束后进行,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绩效考核小组提出申辩。考核对象申辩时需提交书面资料和有关证据。第四章 考核标准第十一条 着装上岗、仪容整洁。(一)着装要求: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税务服装,遵守着装规定;(二)仪容标准: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不浓妆艳抹。第十二条 文明办税、礼貌待人。(一)待人接物,语气温和,举止庄重,解释问题,耐心细致,严禁与纳税人发生争执、吵闹。(二)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提倡使用普通话。第十三条 纪律严明、行为规范。(一)遵章守纪、务实进取,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窜岗、不离岗;(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按照税收
4、法律法规和程序熟练办理涉税事宜;(三)廉洁自律、求真务实,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不乱用职权,不以权谋私。第五章 考核内容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内容分为综合素质考核和工作业绩考核,总分100分,根据总分值确定结果。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考核50分:(一)按时上下班,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二)遵守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有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2分;(三)认真执行各项服务工作制度,由违反制度的,每次扣3分;(四)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及集体活动,无故未参加的,每次扣2分;(五)对纳税人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有对工作人员不满意且调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第十六条 工作业绩考核50分,主要是业务质量考核:(一)由于工作
5、人员自身原因,出现错误,每次扣1分;(二)由于工作人员自身原因,税收执法管理系统显示过错,经申辩未通过的,每次扣5分。第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况,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一)个人原因,出现严重错误,被有关部门通报的;(二)被纳税人投诉并经查核实的;(三)与纳税人发生争执,产生不良影响的;(四)在各类考核、评比中出现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五)其他税务机关认为严重的事项。第六章 考核结果第十八条 考核分数实行平均分制,按考核小组成员给出的平均分计算。第十九条 考核总分最高者为“纳税服务之星”,考核结果在办税服务厅予以公开。第二十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纳税服务之星”的判断标准和发放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奖励的依据。第二十一条 被评选为“纳税服务之星”的工作人员按每季(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办税服务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精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