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合同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买受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已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鸳溪新场杨发桂的房屋第三层(建筑面积96平方米)以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96000.00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首付柒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返还首付款;如乙方反悔本合同,首付款不退。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房屋装修后(最迟在2014年7月底)将剩余的贰万陆仟元余款交
2、付给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鸳溪新场杨发桂的房屋第三层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比如楼梯、过道等共用设施的使用权,甲方不再向乙方交付使用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鸳溪新场杨发桂的房屋第三层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六、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需水、电气立户及使用,甲方无偿的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手续费用乙方付清)。 七、乙方签订合同后该房屋发生拆迁、转让等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及附加条件。八、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
3、方的损失。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3、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苍溪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苍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2013年10月2日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