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1 ,大小:37.50KB ,
资源ID:2017156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01715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管理办法(试行).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可****】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管理办法(试行).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科技进步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动力作用,增强文化建设中的科技自觉,更

2、好地运用高新科技提升文化创新能力,有效实施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升计划主要任务是面向国家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求,发挥科技进步在文化建设中的支撑、提升和引领作用。开展文化科技基础工作和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研究,重点解决一批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和引领性的重大文化科技问题。 第三条 提升计划的管理原则: (一)面向文化需求,强化科技含量; (二)开发社会资源,提升研发能力; (三)培育示范项目,统筹协调发展。 第四条 提升计划根据支持的方向和作用,分为重大战略导向项目、前沿项目、基础项目、研究基地与实验室项目、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

3、 (一)提升计划重大战略导向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部署若干涉及重大文化发展战略任务的科技项目,主要支持有利于国家文化安全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升级、文化软实力提升、文化市场监管、艺术表现与传播、文化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新型文化业态培育等重点领域的文化科技研究与集成技术开发。 (二)提升计划前沿项目:主要支持文化科技中长期发展所需的前沿性、前瞻性技术以及对文化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高新科技研究。 (三)提升计划基础项目:主要支持对文化资源保护和文化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科学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研究,重大公益性科技问题前期预研,文化领域重要标准研究、监督检测技术研究,以及软科学研究等。 (四)提

4、升计划研究基地与实验室项目:支持对象为文化部遴选的文化科技研究基地与实验室,围绕建设与培育目标有计划地装备基地与实验室,重点支持文化科技的基础条件建设与文化科技专业人才培养。 (五)提升计划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以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为依托,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提升文化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推广能力,提高文化科技对文化发展的贡献率,实现规模效益。 第五条 提升计划管理包括需求征集、项目评审、立项批复、实施与过程管理、结项验收等环节。 第六条 提升计划的管理方式采取有限目标、分年度实施,实施周期一般为一至三年。 第七条 提升计划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组织管

5、理 第八条 文化部负责提升计划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提升计划发展战略、目标和任务; (二)确定提升计划各项目内的任务设置; (三)制定提升计划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规定; (四)组建提升计划专家委员会,组织项目相关专家评审组; (五)发布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六)审定各类项目立项建议,批复立项,签订计划任务合同书; (七)编制年度计划及年度预算; (八)督促、检查提升计划的实施,协调并处理各类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提升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负责。 第十条 提升计划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遴选与聘任,主要为

6、提升计划的发展战略、计划、目标、任务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咨询。 第十一条 在提升计划有关评估评审工作中,项目专家评审组成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 立 项 第十二条 提升计划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文化科技项目建议。地方文化厅(局)、文化部直属单位和文化科技研究基地与实验室,汇总属地或本单位所提出的项目建议。 第十三条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的申请自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 第十四条 申请者应根据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写项目申请书。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在立项申请或承担单位在承接任务的同时,应编制项目概算或项目预算。概算或预算编制应符合《

7、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及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提升计划项目的申请只能由法人单位提出。由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联合单位不得超过5家,其中第一申请单位为项目的牵头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产生于牵头申请单位。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联合申请。 第十七条 申请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内资或内资控股的企业法人等。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

8、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含)(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四)在同一批发布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一项提升计划项目。 第十九条 申报程序:在申报指南规定的受理时限内,申报单位通过地方文化厅(局)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文化部直属单位、文化科技研究基地和实验室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 第二十条 提升计划重大战略导向项目、前沿项目、基础项目、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的立项程序是:文化部文化科技司遴选与聘请相关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依据项目申请书进行书面评审及答辩会审,提出立项意见。文化部根据专家评审组的

9、意见审定、批复立项。 第二十一条 提升计划研究基地与实验室项目的立项程序是: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与综合评审,结合文化科技发展与布局的需要和专家评审组的意见提出建议,报文化部审定、批复立项。 第二十二条 涉及国家文化安全、重大战略导向等需要国家特殊或紧急部署的有关项目,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专家委员会向文化部提出立项咨询意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结合专家委员会的立项咨询意见,提出有关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组成建议,组织对有关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报文化部审定后立项。 第二十三条 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提升计划的立项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10、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四条 项目任务书是项目实施的依据。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意见,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二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为项目实施提供自筹资金或其它条件保障,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国有固定资产和研究成果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技术骨干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按程序报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编制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11、报告并上报有关信息报表,于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执行期在当年度不足三个月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度一并上报。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实施实行中期评估制度。实施周期在两年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中期评估,目的是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研究计划和目标,调整和优化项目经费和人员配置。中期评估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工作状态、配套条件落实、经费管理和预期前景。评估意见作为项目调整或终止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的,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视情况予以调整或终止: (一)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研究方案需要修改; (二)项目承担单位承诺的

12、条件不能落实,影响项目正常实施; (三)项目所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实施; (四)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五)由于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第三十条 提升计划终止的项目,原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报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核查备案。 第三十一条 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采取缓拨、减拨、停拨经费等措施,要求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承担单位,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取消其参与提升计划活动资格等处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剽窃

13、他人科技成果,一经查出,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并向社会公开,五年内不得承担或参与提升计划。 第五章 结 项 第三十三条 提升计划项目的结项可采取评估、验收两种方式。 第三十四条 提升计划项目按计划任务书要求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三个月之内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提出书面结项申请,并提交项目的结项报告和全套研究资料。 第三十五条 提升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执行期结束后三个月仍未提出结项申请的,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将对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前三个月申请延期,经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后按新方案执行;如未能批准,项目仍需按原定期限进行结项

14、 第三十六条 结项形式主要包括:会议审查结项,函审结项,实地考核结项,功能演示(检测)结项等。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结项需要,可以选择其中一种形式,也可联合多种形式进行结项。 第三十七条 结项工作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第三十八条 提升计划项目的结项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 (一)项目计划目标和任务已按照考核目标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为通过结项。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的,为不通过结项: 1.项目的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的; 2.所提供的结项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3.未经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考核目标、研究内容等发生变更; 4.超

15、过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执行期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书面说明; 5.项目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 第六章 知识产权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提升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科技计划关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四十条 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资料和科技报告档案。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时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上报相应的资料和数据。 第四十一条 提升计划项目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资助”。 第四十二条 提升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用提升计划经费购置或试制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精品 文档---------------------------------------------------------------------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