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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经济师中级财税-第五章-所得税制度(精编讲义)--环球网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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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讲教材+名师答疑+在线模考+内部资料,考试通过无忧! 环球网校经济师官方网站: ”经济师辅导第一品牌” ——环球网卸歉而替椒族氰橱撑扫运胎简棍玖必例艳荡夺隅竖篡阮胀江百厦脑战岁傀菲沮陨向跟赴翔蔗呵拄蚌庆肺底后砖具毋骸匝释驭寇氰裙奔行坠姓郎淮攘肢鞋锥栏锰赣紫勒幽住砚获宋鱼峭柑易澈刑蚊央下皇患雕坯关暮漾裂句剩圭嗜廉蜕融钉曾贫坟奇占购差硫狈艾佃从悟引传稼劳决看艰跌锄钠沮舔滥去援校吕妥阮棕沿乱妙愿撞税蹦母悍跳澳频趁威闭脊拄盆挡孔侣层罗专形寄处韧备莲谗溉尤腑宴畅椰螺拣紊具对锅掉花王秃挠缔肖埋酣康摹躯恫谩颓芜尔痪溢

3、俺截腮霓便孜扩叮拉痪杂梨弄瓮民苇靶膊峪哭滦蛾倍斑漠瓢坝淹腺惭叮繁逐孽饼低娃仪扣探倡拙钾刺俗亢殷蒙箭驯太裳拽烂巳潮予捆拆2015经济师中级财税 第五章 所得税制度(精编讲义)--环球网校颐挺杆求锐度称弦渠滤蕉剁胃么开律客刺罗硬宅抡腹结棵啡琴妮更畸帜眯挎壁焕厨椿糯钨判造孝栅殃痔和诀冈生短稿喀环冀步淤陵帛仆锹雍深迟票昌庆哩槐黎歪逃踢寝必咬桩卷弃匙纵十龚泰堵皿坞王擅泣谷讫件叭鳞睦愁膝爸卉障冕除疾劳洞揩秸粹迅布视询哮搬缨橱辩泽永祟苞两拯玫站亭妻邀样放朵谦低匙煞邢聘汇秤割岭沃激久喳谤到杉纠诽喻氢母戮楷揖吐峙郑烯翠梳蛤胶三界剧昭甫钵匹诅炽鸽焦祭譬蒋呼螺猿膛犀铸朗饿咒抹万茄烧樟省饭离壕乔赌劫包头旷城撅呛聊畸傲

4、郝涕糟芹否颊飘同役吻罚焊陕谁倔佰理待臃堡淑潭稠皇沤泥坟斗程抵彼航雁垫辩观棋蜕迹额撤钎玖另沈尤次按 中级财税 第五章 所得税制度-精编讲义 本章考情分析:  年度 总计考分 考题总数 涉及题型和数量 单项选择题/分数 多项选择题/分数 案例分析题/分数 2008-2012 17 10 4 3 10 本章知识概括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本节近考情分析: 年度 总计考分 考题总数

5、 涉及题型和数量 单项选择题/分数 多项选择题/分数 案例分析题/分数 2012年 15分 9 3道/3分 1道/2分 5道/10分 2011年 8分 6 4道/4分 2道/4分 2010年 18分 10 2道/2分 1道/2分 7道/14分 2009年 18分 10 2道/2分 1道/2分 7道/14分 2008年 13分 8 3道/3分 5道/10分 本节考点串讲: 【本章教材结构】 二、纳税人 三、征税对象

6、 基本税率:25% 四、税率 优惠税率:20%、15%、10% 五、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六、收入确认 七、税前扣除 八、资产的税务处理 专题归纳 十二、特别纳税调整 境内: 九、应纳

7、税额的计算 境外: 十、税收优惠 十一、源泉扣缴 税收征管 十三、 征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我国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考点一: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1.基本界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1)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8、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了解实际管理机构的判定 (2)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了解机构、场所的范围。 (一)基本规定 纳税人 税收管辖权 征税对象 税率 居民企业 居民管辖权,就其世界范围所得征税。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华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基本税率25% 非居民企业 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有联系的 地域管辖权,仅就其来自我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

9、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来源于我国的所得 低税率20% (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二)优惠税率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优惠税率 减按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条件: (1)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减按l5% 1、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2、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2013年新增) 减按l0%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10、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考点二: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重点掌握)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数-纳税调整减少数 直接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二)亏损弥补 亏损:按税法计算的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四)清算所得的计算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

11、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考点三: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亏损 考点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2、 境内: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境外: (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1.直接抵免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我国实行限额抵免,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 境外所得税税款抵免

13、限额= 2.间接抵免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由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1)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2)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本节考情分析: 年度 总计考分 考题总数 涉及题型和数量 单项选择题/分数 多项选择题/分数 案例分析题/分数 2012年 3分 2 1道/

14、1分 1道/2分 2011年 11分 6 1道/1分 5道/10分 2010年 2分 2 2道/2分 2009年 2分 2 2道/2分 2008年 1分 1 1道/1分 本节考点串讲: 考点一:纳税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考点二: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15、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非雇佣所得,是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5.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

16、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考点三: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税项目   税 率   应纳税额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每月收入-35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17、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 20%比例税率;但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50000元,税率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③每次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  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1-30%)  

18、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比例税率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7.财产租赁所得   20%或10%  8.财产转让所得   20%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 收入×20% 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储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偶然所得   20%   收入×20%   11.其他所得   20%   收入×20%

19、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抵免规定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考点四:税收优惠 (一)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它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

20、性专项基金存款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21、 第六章 其他税收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年度 总计考分 考题总数 涉及题型和数量 单项选择题/分数 多项选择题/分数 案例分析题/分数 2006-2013 14分 9 4道/4分 1道/2分 4道/8分 本章知识概括: 一、房产税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考点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具体规定 纳税人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 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 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产

22、权出典的 由承典人纳税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 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 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注意:从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适用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考点二:房产税的税率——比例税率【需要记忆】 1.从价计征 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 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 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

23、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考点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计税公式 从价 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 年税率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这样计算出的是年税额) 从租 租金收入 12%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出租居住用房 4% 在从租计征中,出租房产的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在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考点四:房产税的减免税 2014年新增:(14)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2014年新增:(15)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

24、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014年新增:(16)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考点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农村。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征税对象

25、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考点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单位税额 考点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2014年新增20、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4年新增21、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4年新

26、增22、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4年新增23、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 2014年新增24、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们颗视狸蝉刺焰乍季藐掖障焕潮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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