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 房地产
综合部控制准则
外协和市政配套取证工作规程
一、目的
为确保开发项目顺利进行及项目竣工后具备使用功能,规范相关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适用于拆迁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的控制。
三、批准和解释
★本制度由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主管副总批准后生效;
★本制度由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四、控制要求
(一)本规程范围的界定
1、本规程所称拆迁,是指对已获得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红线图内的地上、构筑物、建筑物和其附属
物的拆除、迁移,及连带引起的安置、补偿。
2、本规程所称市政/公用配套设施
2、是指由市政/公用单位管理、设置或提供的设施。
3、本规程所称取证,是指取得有关批文、协议、合同。
(二)拆迁
1、当开发项目获得使用权的土地的地面、构筑物、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时,应按本条规定进行拆迁。
2、房地产公司应持下列文件,报当地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
证后,方可拆迁:
a)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b)土地使用证书;
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拆迁计划和拆迁。
3、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拆迁范围;
b)允许保留的范围;
c)对被拆迁人/单位的补偿、安置、补助的方案;
d)拆迁开始进行和结束的时间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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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拆迁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也可以由房地产公司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但委托拆
迁的房地产公司应与被委托人签订合同,且被委托人应是具有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5、房地产公司获得《拆迁许可证》后,应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颂的规定拆迁期限内,与被拆迁人就
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 主管部门裁决。
6、有关拆迁的安置、补偿,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规定办理。
(三)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
1、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的范围包括:
a)供电线路及设施的建设和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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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控制准则
b)供水管路的敷设和生活用水的供应;
c)道路的铺设;
d)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和线路开通;
e)邮电通讯线路的架/敷设;
f)雨水、污水排放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g)垃圾集中站的设置及垃圾清运的实施;
h)燃气管道的敷设和加压站点的设置和建设;
i)工程建设施工必须的市政配套供应;
j)法规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
2、所有必需的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供应/提供服务,房地产公司均应向其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批准
或与供应/提供服务单位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合同。
3、编制申报或协商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a)容量。(最大、最小)如供电,供水,电话多少门,燃气
b)负荷(最小)
c)规格。如需修建道路的长度,宽度、等级
d)时间要求。 如最迟开通日期,最早提供日期
e)接口。如输入接口位置,尺寸,方式,站点设置位置
f)费用。如计算方式,分摊比例
g)产权分割。
4、拆迁、市政配套工程取证过程中,需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配合或需向上一级领导决定、审批的,按
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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