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打印时请删除批注!每月1-10日接收申请,逾期请次月提交。人事科:周一、三、四 九龙湖行政楼434 52090260;周二、五 四牌楼五四楼213 83792753。(新进教师请发放工资后提交申请,人事处审核材料后出具通知单,申请教师至国资办办理后续手续,补贴由国资办发放。)国资办:四牌楼沙塘园2号总务处102室 83791922/83794264申请表申请人若有国内工作经历,需所工作过的原单位出具发放福利分房及货币化住房补贴情况的证明,具体见新进教师引进经费发放流程。单位: No: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 码职工号参加工作时 间国内首次参加工作时间进 校时 间联系电话职称
2、职级讲师-中级;上岗副研究员/副教授-副高级;上岗研究员/教授-正高级职务户口所在地申请人配偶姓 名身份证号 码所在单位及职称(务)原住房情况座 落使用面积M2建筑面积M2住房性质备注新住房情况座 落建筑面积 M2购房协议时 间年 月 日实付房款 元售房单位所在单位审 核 意 见职称 职级 进校时间 年 月 日,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日,离退休 年 月 日,是否在岗在聘 编制 承办人: 单位盖章学院人事秘书审核签字盖章年 月 日人事处、组织部审核意见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年 月 日货币化补贴工作组审核意见经审核, 同志购房补贴标准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已有住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核定发放补贴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购房补贴额为 元,工龄补贴额为 元,合计补贴额为 元。签章: 年 月 日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