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三:公司业务重大不实调查举报和处理机制为促进和保障我行公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的规范开展,加强对重大不实调查行为的督察力度,特建立重大不实调查行为举报和处理机制,具体如下:一、举报人员及范围1、举报人员。对我行公司业务授信流程中各环节人员,以及对该笔业务知情的所有相关人员,均可就该笔业务的重大不实调查向总行进行举报。2、举报范围。授信调查中的涉及的重大失误,或虚假调查,具体包括:序号重大不实调查行为1授信调查程序严重缺陷。如:未到实地进行调查的;妨碍或干扰贷前调查的;等等。2授信调查质量严重不实。如:故意隐瞒授信申请人法律风险、民间借贷、重大担保以及其他重要风险信息;等等。3违反职业道德或诚信
2、瑕疵的。如:存在,或伪造、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的;尽职调查中收受礼品或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等等。4举报人认为存在其他重大不实调查行为需要进行举报的。二、举报方式及举报路径1、举报方式。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当面举报及委托他人举报等方式,予以反映。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2、举报路径。相关的举报可以发送、寄送给总行授信评审部,举报联系邮箱:sxpsb;联系电话:010-58560666-8126。同时可以向总行纪检、审计部门进行举报。三、处理机制及保密1、处理机制。所有举报线索在总行授信评审部设专岗受理,逐件登记整理后,由总行授信评审部指定专人,联合审计部门或纪检部门,按“重大调查违规事项”机制联合调查审议,经查属实,按行内相关规定启动问责处罚流程。2、保密制度。总行确保相关的举报信息得到有效保护,相关的知情人员尽可能维持在有必要的较小范围,以维护举报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