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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方法
为加强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核算,达到节约公司成本费用、物尽其用的目的,现制定本制度。
一、低值易耗品定义: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300-1000元范围内(包括但并不限于此区间,可视具体情况处理),一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性能,可重复使用且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
二、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和入库:
低值易耗品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统一购置,购置前须由申请部门填写“物品购置申请单”,预算内的经总经理审批,预算外的需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办理。该表作为报销付款的凭据之一。
低值易耗品购入后,统一由行政部专人(以下简称保管员)负责验收入库,专项设备由使用部门派
2、遣相关人员与保管员共同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人应认真核对低值易耗品的类别、数量,核对是否与购置申请单一致。
保管员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并签字。验收单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保管员留存并据以登记台账,第二联为结算联,由经办人据以报销,交由财务做账使用。
低值易耗品入库后,保管员应按类别、品种规格合理摆放,禁止乱堆乱放。
三、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低值易耗品购回后,由保管员保管并建立台账,详细登记低值易耗品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及领用部门、领用日期和存放地点,财务部也要建立辅助账以便备查。
各部门需用低值易耗品时,应填制“物品领用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
3、到保管员处领取,保管员要对“物品领用单”认真审查,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全备的应拒绝发货。同时保管员应该审查该部门的借用单与购置申请单内容是否一致,避免误领其他部门申购的物品的情况。
行政部将“物品领用单”分类顺序保管,以单代账,作为进行实物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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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报废
低值易耗品管理归属各使用部门,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实物管理,建立台账登记实物信息,确保账物相符。
员工调离工作,应将个人领用的工具、仪表、家具、劳保用品等如数归还有关部门或批准办理转账手续,不得私自带走。
对于在用低值易耗品需要报废时,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方能报废。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经使用部门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和使用部门据此销账。
五、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
财务部设置“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价值核算,并按规定做好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工作、进行一次摊销。同时,在用友系统中与固定资产相同的性质并入资产管理,并使用卡片账管理。
六、监督制度
定期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低值易耗品应贴上物资编码标签,以便管理和盘点。发现盘盈、短缺等情况时,应由使用部门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因个人使用与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需照价赔偿。财务部根据审批处理意见进行账务核算。
财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督促各部门每季度清理一次,做到卡、账、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