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7 ,大小:2.13MB ,
资源ID:1888149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88814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董监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L.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董监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L.docx

1、 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 4.6项规定的

2、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1.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证券账户下的 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公司股份。 1.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 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2.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2.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申请股份初始登记时,委托公司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

3、姓名、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等),并申请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 1 - 2.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等): 2.2.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2.2.2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 内; 2.2.1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2.2.3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

4、息发生变化后 2个交易 日内; 2.2.4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个交易日内; 2.2.5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2.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

5、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 2 - 2.4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 2.5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3.股票锁定 3.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证券登记结

6、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其所申报的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 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3.2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 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 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3.3公司通过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 禁止转让期限、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

7、及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3.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 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3.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 - 3 - 3.6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 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

8、份全部自动解锁。 3.7在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 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4.股份买卖 4.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2个交易日前, 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 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 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4.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4.2.1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内; 4.2.2 董事、监事

9、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离任)后半年内; 4.2.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票且尚在承 诺期内的; 4.2.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4.3.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日内; 4.3.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4.3.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3.4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10、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监事和 - 4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 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当计算可转让股份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上述 转让比例的限制。 4.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 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4.6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

11、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 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 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 股份增减变化的,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应相应变更。 5.信息披露 5.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 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5.1.1 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5.1.2 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12、 5.1.3 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5.1.4 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5.1.5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5.1.6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5.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其所持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 5 - 5.2.1 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5.2.2 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5.2.3 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5.2.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

13、其他事项。 上述“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个月内卖出的;“卖 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个月内又买入的。 5.3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情况,内容包括: 5.3.1 报告期初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 5.3.2 报告期内买入和卖出本公司股票的数量、金额和平均价格; 5.3.3 报告期末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 5.3.4 董事会关于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买卖本公 司股票行为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5.3.5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5.4公司董事

14、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6.责任 6.1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 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 6 - 6.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否则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将视情况给予处分。 6.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除将承担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外,公司还将视情况给 予处分。 7.附则 7.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7.2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7.3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7 -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