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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款(包工不包料装修工程)模版.doc

1、 协议编号:     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协议款(包工不包料装修工程) 甲方:             乙方:            20**年**月 6 / 6 **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协议A2款(包工不包料装修工程)   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   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监控规范》(GB50325-*)、《住所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所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

2、范》(GB50327-*),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协议》作为《_________》装修工程协议附件。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依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监控规范》(GB50325-*)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协议第二条《本协议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监控规范》(GB50325-*)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

3、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监控规范》(GB50325-*)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详细日期由甲乙各方商定。   5.检测机构:甲乙各方共同认可具备资质(已通过*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6.验收监督:甲乙各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

4、电话:_________,通讯办公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办公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各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号码,各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各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有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各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协议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资料文件,甲乙各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份理由不得

5、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协议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协议; □扣装修款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参见本协议第二条《本协议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各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 _

6、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各方商定的其他关于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协议》作为装修工程协议附件,与主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监控规范》(GB50325-*)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y) ≤1.0 民

7、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y) ≤1.3 ≤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y)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监控规范》(GB50325-*)之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

8、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0.50 ≤0.60   3.《住所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所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资质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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