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编号:
农副产品购销协议(木薯)
甲方:
乙方:
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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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购销协议(木薯)
协议编号: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开户银行:
账号: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开户银行:
账号:
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甲乙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
2、数量和价格:木薯,单价 元/吨,数量 吨,总价: 万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元整。
二、收购木薯质量标准:
1:木薯大小不限,根需干净,不得粘附过量泥土。
2:收购的木薯须保持新鲜,从泥土挖出超过三天的木薯不予收购。(因本人收购的木薯是作为提取淀粉的原料,并非作为饲料用途,变软或开始发黄,发黑的木薯本人不予收购)
三、收购木薯价格标准
1:保底收购价格: 元/吨
2:*场变更价格:在 元/吨的前提下,按上浮升幅的 %收购。
比如:*场价现时为 元/吨,比我保底价高出 元,则我的收购价 元/吨,如此类推。
3、
四、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
货期限:由乙方自提自运(汽车)货物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交货完毕。
五、货款结算:收购完甲方木薯后,乙方在 日内结清所有货款汇到甲方指定账户。
六、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
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
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协议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规定时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
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
4、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
人另行商定时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
议和处理建议或意见。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未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 0%的
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协议规定的,如乙方
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乙方未能利用的,应依据有关产品的详细
情形,由甲方负责包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所有货款金额每天千分之一计算,向
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二)乙方的违约
5、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协议规定的日期提货的,
应按所有货款金额每天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
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所有货款金额每天千分之一计算向甲
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协议签订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