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农副产品购销协议(木薯)甲方: 乙方: 20年*月5 / 5农副产品购销协议(木薯) 协议编号:供方:(以下简称甲方)开户银行: 账号: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开户银行:账号:依据有关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甲乙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数量和价格:木薯,单价 元/吨,数量 吨,总价:万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元整。 二、收购木薯质量标准: 1:木薯大小不限,根需干净,不得粘附过量泥土。 2:收购的木薯须保持新鲜,从泥土挖出超过三天的木薯不予收购。(因本人收购的木薯是作为提取淀粉的原料,并非作为饲料用途,变软或开始发
2、黄,发黑的木薯本人不予收购) 三、收购木薯价格标准 1:保底收购价格: 元/吨2:*场变更价格:在 元/吨的前提下,按上浮升幅的 %收购。 比如:*场价现时为 元/吨,比我保底价高出 元,则我的收购价 元/吨,如此类推。四、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 货期限:由乙方自提自运(汽车)货物必须在 年月 日前交货完毕。五、货款结算:收购完甲方木薯后,乙方在日内结清所有货款汇到甲方指定账户。六、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 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 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协议规定部分的货款。 2、
3、如乙方未按规定时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 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 人另行商定时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 议和处理建议或意见。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未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的 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协议规定的,如乙方 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乙方未能利用的,应依据有关产品的详细 情形,由甲方负责包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所有货款金额每天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
4、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协议规定的日期提货的, 应按所有货款金额每天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 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所有货款金额每天千分之一计算向甲 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协议签订日:年月 日 协议签订日: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