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37.50KB ,
资源ID:1881863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88186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宜宾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可****】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宜宾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首页 依法行政重要文件 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07-26 宜府办发2011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宜宾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节能减排的基本国策,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城镇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

2、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纸袋、复膜塑编袋、复合袋等包装物包装,直接通过专用工具进行装运、储存和使用的水泥。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工厂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合物,按产品形态分为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第四条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3、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市、区县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具体管理工作。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具体管理范围,按照市、区县事权管理规定确定。第五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财政、质监、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生产、使用水泥实行限制袋装、扶持散装的原则,大力发展和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第七条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用粉煤灰,废石料、钢渣等工

4、业和建筑固体废弃物等原材料进行生产的,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享受国家税收优惠鼓励政策。第八条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建设规划、道路交通状况、市场需求以及生产规模控制,科学合理地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应用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九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遵循保护环境、合理布局、有序竞争的原则,并且应当符合本地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应用规划的要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条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含水泥粉磨站)应当配置散装水

5、泥发放设施和运输设备,提高散装水泥的供应比例。 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散装比例70%以上发放能力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按期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设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办理。设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应当报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二条 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标准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测等方面规定,保证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第十三条 除临时性构筑物及其他零星使用水泥的外,下列工程和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或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一)重点建设工程;(二)市

6、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三)水泥使用量达300吨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四)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工程或者企业因交通、施工场地等条件限制不能使用散装水泥或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须经县级以上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得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防污和隔音措施,符合环境保护、市容卫生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县城规划区、工业集中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

7、定逐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逐步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第十六条 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第十七条 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其品种、等级和用量。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定额列入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费用列入投标报价。第

8、十八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四川省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对预拌砂浆产品进行公告。第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已备案企业生产的经公告后的预拌砂浆。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将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列入工程项目技术档案。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验收规范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使用的散装水泥或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进行查验,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

9、二十一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进入市区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应当依法及时办理通行手续,提供行车方便。第二十二条 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不得带泥出场和洒漏。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应在规定的场地内冲洗,不得将冲洗的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和河道内。第二十三条 为限制袋装水泥的生产和使用,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第二十四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发展、推广和鼓励使用散装水泥。第二十五条 除国

10、务院及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制定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者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第二十六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县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对在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中违反工程建设、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政府2007年1月19日发布的宜宾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宜府发20072号)同时废止。参考网址:-精品 文档-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