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出库复核管理操作规程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储运部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1、目 的:建立药品出库复核操作规程,规范药品出库复核工作,确保出库药品质量和便于药品质量跟踪。
2、依 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2、管理总局令第28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出库的药品。
4、职 责:仓储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5、内 容:
5.1配货:
5.1.1保管员在系统提取各门店请货单,审核后,打印“仓库拣货单”,保管员凭单拣货,到药品堆放货位取货,必须遵循“按单发货”、“按批号发货”的原则配货。
5.1.2配货时,须严格按仓库拣货单所载的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批号、有效期、数量等要求配对货物。
5.1.3配货完毕后,将药品一起移至拼箱复核区交复核员复核。
5.2.1药品复核应在复核拼箱区内进行,散货复核拼箱需在拼箱发货区上完成
3、
5.2.2药品复核时:应按仓库拣货单对照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等项目进行逐一核对。特殊管理药品应双人复核。
5.2.3复核无误后,在系统中入帐后再出库,打印《商品出库单》,该单一式三联,二联配送给门店(一联并在随货同行联上加盖出库专用章),留一联仓库联作为出库复核记录。
5.2.4复核完毕后,对零散货物进行拼箱,拼箱应注意以下:
5.2.4.1应根据药品的不同属性、剂型分别装进箱内,液体制剂与固体制剂、内服与外用应分开装箱或有隔离措施。
5.2.4.2应根据药品多少、大小及运输方式选择适合外箱包装,对零散药品应用橡皮筋或薄膜
4、袋扎好,对易破损药品应采取防损措施。
5.2.4.3在包装箱上应加贴“拼箱”字样标志。
5.2.5移货:经复核和装箱的货物移至发货区存放待发。
5.3药品出库复核应当建立记录,包括购货单位、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出库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内容,出库复核记录至少保存5年。
5.4出现问题的处理:
5.4.1复核时,如发现药品与《药品出库单》有差异时,应退回保管员重新配货。
5.4.2复核时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部处理:
5.4.2.1药品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问题;
5.4.2.2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
5.4.2.3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
5.4.2.4药品已超过有效期;
5.4.2.5其他异常情况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