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便于工程建设信息的管理和交流,做到工程中所有资料全面、系统地收集保存,保证工程档案的真实和安全,且为工程急修、维修提供及时准确的资料,特制定本制度17.1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包括公司发文、本部门文件、各项报告批文、招投标文件;各类施工合同、施工图、竣工资料、监理资料、工作联系单及其他需要存档的文件。71.1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建议书的审批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意见,规划审批文件等。17.1.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等文件。1.3勘察、测绘、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图。1.4招标文件及各种合同文件。1715开工审批文件,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管沟开
2、挖回填记录,焊接记录,测量记录,打压记录,设计变更记录,现场签证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材料与设备合格证及操作资料,竣工图等。1716结算财务文件。17.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各单位的负责人。1.18档案资料由资料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统计、分析、记录保管。17.2要求172.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严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守则。2.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17.3档案按系统分类,需装订的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12.4凡部门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部门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17.2.5部门工作中的有关请示
3、报告及上级领导批复,由工程部保留原件。17.2.由公司对外签订的施工合同,应保存三份原件,公司办公室保存一份,财务部保存一份,工程部保存一份。1.7由施工单位上交的各类竣工资料,要求一式四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工程部留复印件一份(年底转监理),剩余三份由资料管理员整理好后移交公司总经办、安运部及计财部,移交时需办理移交手续。17.2.8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负责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17.9借阅工程档案须经工程分管副总批准,借阅人出示借条并注明归还日期,由管理员登记后方可借出。720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卸、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