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保理业务分行受理结果通知书
致:总行单证中心
根据总行 年 月 日的《进口保理业务通知书》(进口保理业务编号: ),我行对
(进口商名称)进行了资信调查和评估,并上报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回复如下:
进口商名称、地址
(中英文)
买方编码Buyer No.
货物名称(中英文)
结算方式
O/A days from [ ] B/L date; [ ] invoice date; [ ] others:
拟核准进口保理
专项
2、额度
万美元
( )循环额度 ( ) 公开型 ( )无追索权
( )单笔额度 ( ) 隐蔽型 ( )有追索权
额度有效期
①授信额度有效期:
②对外答复额度有效期:
起始时间以总行正式对外核准时间为准
建议保理费率
增加附加条件
[ ] 承兑交单 [ ] 仅保破产风险
[ ] 须用承兑汇票 [ ] 其他
拒核、调整额度或增加附加条件的理由
[ ] 买方不提供财务报表 [ ] 买方破产 [ ] 信用额度用满
[ ] 无法获得财务数据 [ ] 买方系新公司 [ ] 业务量太少
[ ] 得到负面公众信息 [ ] 买方没有注册登记 [ ] 付款太慢
[ ] 买方不是贸易公司 [ ] 不予评价
[ ] 若允许接洽买方可能会修改 [ ] 其他
其他
[ ]确认已与出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合作协议
附件:
1.
2.
特此通知
**银行 分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