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商业银行 企业联保授信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联保授信(含银行承兑汇票敞口和贷款,下同)业务管理,规范联保授信操作流程,进一步促进我行联保授信业务开展,有效防范授信风险,现结合我行实际情形,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联保授信是指企业自愿组建联保小组,我行依据有关小组建员授信申请,联保小组建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办理的授信。 第三条 联保授信分为小企业联保授信及企业联保授信。 小企业联保授信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应税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含)的企业组建联保小组在我行申请的授信业务。 企业联保授信是指经工商行
2、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应税年营业收入高于1000万元的企业组建联保小组在我行申请的授信业务; 小企业及企业原则上可以组建联保小组在我行申请授信业务。 第四条 联保授信遵循“自愿申请、多户联保、相互督促、责任连带、周转使用”原则。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辖内各支行(含营业部,下同)。 第二章 授信条件、用途及还款方式 第六条 授信条件 (一)小企业联保授信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和年审,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效益较好; 2.有固定经营场所(住所地必须在**范围内),经营时间2年(含)以上,经营项目合法合规,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3、无逃废债、无违法、违纪行为等不良记录和交叉授信违规行为,且截止到申请日无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经营时间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确认:(1)若注销原企业设立新企业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的,可将原企业经营期限计算在内。(2)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在相同行业从事经营活动满2年(含)以上的); 3.遵纪守法,股东、董事、监事和现任高管人员无重大不良行为记录; 4.经济独立,有可靠的经济收入来源及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有较强的债务本息清偿能力,能够按时偿还授信本息; 5.资产负债率还款期内延续不高于60%; 6.授信申请人经营收益较好,经营资金在我行进行结算; 7.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我行的监
4、督,能够如实向我行提供关于经营活动的有关资料文件资料,并接受我行正常监督和管理; 8.向我行提供的资料文件资料合法、真实、有效、完整; 9.我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联保授信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和年审,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效益较好; 2.有固定经营场所(住所地必须在**范围内),经营时间2年(含)以上,经营项目合法合规,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逃废债、无违法、违纪行为等不良记录和交叉授信违规行为,且截止到申请日无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经营时间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确认:(1)若注销原企业设立新企业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的,可将原企业经
5、营期限计算在内。(2)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在相同行业从事经营活动2年(含)以上的); 3.遵纪守法,股东、董事、监事和现任高管人员无重大不良行为记录; 4.经济独立,有可靠的经济收入来源及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有较强的债务本息清偿能力,能够按时偿还授信本息; 5.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6.授信申请人经营收益较好,经营资金在我行进行结算; 7.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我行的监督,能够如实向我行提供关于经营活动的有关资料文件资料,并接受我行正常监督和管理; 8.向我行提供的资料文件资料合法、真实、有效、完整; 9.我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授信用途 授信用途主
6、要用于企业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周转。 第八条 授信期限 联保小组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笔用信一般不超过1年。联保小组授信业务一律不得展期。 第九条 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灵活,依据有关企业经营状况可选择按月等额还款、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方式进行偿还。 第三章 业务受理、审查及发放 第十条 各支行严格依照我行授信操作流程的要求做好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 协议签订 授信审批同意后,联保小组所有成员签订《*农村商业银行联保业务协议书》(附件1)、《无关联关系声明》(附件2)并与我行签署有关主协议和担保从协议。 联保小组自联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设立,联保协议有效期限
7、由我行与企业协商议定,最长不超过2年(含)。联保协议期满,联保小组自愿继续联保的,经我行同意后方可续签。 第四章 联保小组的设立、变更 第十二条 联保小组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联保小组建员为小企业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联保小组建员未能少于5户,最多不超过9户; 2.联保小组必须为同行业、同*场或同商会的成员组建; 3.联保小组各成员资产负债率在整个还款期内均应延续低于60%; 4.联保小组各成员在本支行只能加入一个联保小组; 5.联保小组建员之间未能为关联企业; 6.各支行依据有关联保小组建员经营资信情形,要求支付启用授信额度的10%-30%作为保证金质押(
8、出具银行承兑汇票依照出票的规定缴存保证金,敞口部分可不再收取联保保证金),用于垫偿联保小组建员未能及时偿还的授信本息。对发生过2次(含)以上授信业务往来且信誉良好的客户,在第3次申请授信时支行可免收保证金; 7.联保小组内单个成员的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遵守联保小组联保协议。 (二)联保小组建员为企业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联保小组建员未能低于5户(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客户,可放宽至3户),最多不超过9户; 2.联保小组必须为同行业、同*场或同商会的成员组建; 3.一个联保小组建员在本支行只能加入一个联保小组; 4.联保小组建员之间未能为关联企业; 5
9、.遵守联保小组联保协议。 第十三条 联保小组职责 联保小组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授信协议商定偿付授信本息; (二)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授信协议,当其他成员发生授信挪用或其他影响授信偿还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其他联保小组建员采取相应措施,要求偿还授信资金,同时报告我行; (三)联保小组成员对其他成员的授信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联保成员未能按时归还授信本息时,小组其他成员代为偿还授信本息; (四)共同决定联保小组的变更和解散事宜。 第十四条 联保小组的设立 联保小组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担保能力和偿债能力,思想品质好,信誉程度高,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必须符合本细则第十二
10、条的条件。 联保小组建员推选一名信誉度好,责任心强,且具备一定组织能力的成员作为组长。 第十五条 联保小组的变更 联保小组建员变更后,需重新组建联保小组的,经我行同意,可以重新签署联保协议和有关协议。 第五章 贷后管理与授信收回 第十六条 贷后检查 授信发放后,经办客户经理严格依照我行有关资料文件要求进行贷后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对已授信的企业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发现有影响授信安全的因素,要及时报告并停止发放授信;对已发放的授信采取必要措施清理偿还。检查时要做好贷后检查记录,形成贷后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要入档保管。 第十七条 授信档案管理 每笔授信业务办理或发放后,经办客户经理应及时将授信档案材料进行归档装订,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农村商业银行负责修订和说明。 第十九条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