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27.50KB ,
资源ID:1830622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83062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测绘资质巡查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测绘资质巡查办法.doc

1、 测绘资质巡查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完善和强化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测绘单位的审批后监管和动态监管,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测绘资质巡查,是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测绘单位资质条件变化、市场活动情况、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等进行实地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监督管理全国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制定国家级测绘资质巡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巡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第四条 测绘资质巡查分为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 常规巡查是指定期开展的例行检查。专项巡查是指对测绘单位特定事项进行集中性的检查。专项检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第五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本年度国家级测绘资质巡查计划,确定具体巡查时间、巡查省份、巡查组成员及被巡查单位。每年选取6个省(区、市),按一定比例抽取甲级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抽取乙、丙、丁级单位。 省级测绘资质巡查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巡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现有各等级测绘单位数量的10%。 第六条 国家级巡查组成员为5人以上,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

3、门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省级巡查组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测绘资质巡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材料、测绘资质条件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二)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担、合同履行、市场信用等市场活动情况; (三)遵守测绘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四)完成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与资质许可等级、范围一致性情况; (五)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六)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测绘资质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至少于巡查前7个工作日,向被巡查单位发出巡查通知,告知巡查内容和准备事项; (二)听

4、取被巡查单位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测绘单位的有关情况; (三)查阅、核对、复制测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社保证明、测绘仪器的购买发票及检定证书、近三年内履行的测绘项目合同及测绘成果验收(检验)报告、财务报表等与资质巡查有关的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材料; (四)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测绘单位有关质量保证体系、保密管理制度、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情况的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五)检查结束后,巡查组可以当场向被巡查单位反馈巡查结论;情况复杂难以当场出具结论的,应当在实地巡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并送达被巡查单位。 第九条 在巡查过程中,被巡查单位有

5、测绘项目在外地作业的,巡查组可以委托被巡查单位测绘项目所在地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人员及仪器设备实地核查。 受委托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安排有关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并反馈核查结果。 第十条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其限期整改: (一)单位条件变化后不符合测绘资质标准的; (二)应当变更有关事项而未申请变更的; (三)被巡查单位有关管理制度的实施不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要求的; (四)被巡查单位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中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尚不够行政处罚的; (五)未依法履行有关法定义务的; (六)

6、其他应该责令限期整改情形。 整改期满后,单位应当出具整改报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复查。 第十一条 巡查中发现被巡查单位存在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由组织巡查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具有管辖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报送本省(区、市)测绘资质巡查结果。测绘资质巡查结果应当在行业内通报,并在该单位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 第十三条 原则上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测绘单位就同一内容重复巡查。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未列入

7、测绘资质巡查计划的测绘单位进行巡查。 第十四条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测绘资质巡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确保测绘资质巡查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 被巡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开展测绘资质巡查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测绘资质巡查。 对拒绝、阻挠或者不予配合测绘资质巡查的,给予通报批评,按不良信用信息记入该单位信用档案,并在下一年度的年度注册中予以缓期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六条 巡查组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禁止收受被巡查单位财物。 第十七条 巡查组工作人员在巡查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精品文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