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 物 运 输 托 运 单 (代承运协议书) (存根) 日期: 年 月 日 发站: 到站: No: 托运人 单位: 收货人 联系人: 单位: 电话: 电话: 第一联 存根 第二联 客户 第三联 随车同行 地址: 货物名称 件 数 总重量(T) 包装规格 保费(元) 运费(元) 备 注 合计费用
2、大写) ¥ 结算方式 协定事项: 1、托运人必须如实填写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及收货人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并出具托运货物的合法手续。 2、所托运货物外包装必须完好无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声明。国家法律法规禁运物品,本公司概不受理。 3、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上全额保险,如有货物损坏丢失,按照有关规定和损坏的程度确定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没按规定上全额保险的,托运人自负,如遇特殊原因需赔偿的,每公斤按人民币5元赔偿最多不超过10元壹公斤。 4、货到指定地点,收货人当场清点验收,如收货人当场对本批货
3、物没有提出异议可视为本次货物安全到达。 5、托运人和收货人如有查询、索赔或其它事宜,应在本单开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过期本公司概不受理。 经办人签字: 托运人特约事项 本协议双方签字认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运人签字: 托运人电话: 货 物 运 输 托 运 单 (代承运协议书) (存根) 日期: 年 月 日 发站: 到站: No: 托运人 单位: 收货人 联系人: 单位: 电话: 电话: 第一联
4、 存根 第二联 客户 第三联 随车同行 地址: 货物名称 件 数 总重量(T) 包装规格 保费(元) 运费(元) 备 注 合计费用:(大写) ¥ 结算方式 协定事项: 1、托运人必须如实填写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及收货人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并出具托运货物的合法手续。 2、所托运货物外包装必须完好无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声明。国家法律法规禁运物品,本公司概不受理。 3、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上全额保
5、险,如有货物损坏丢失,按照有关规定和损坏的程度确定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没按规定上全额保险的,托运人自负,如遇特殊原因需赔偿的,每公斤按人民币5元赔偿最多不超过10元壹公斤。 4、货到指定地点,收货人当场清点验收,如收货人当场对本批货物没有提出异议可视为本次货物安全到达。 5、托运人和收货人如有查询、索赔或其它事宜,应在本单开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过期本公司概不受理。 经办人签字: 托运人特约事项 本协议双方签字认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运人签字: 托运人电话: 货 物 运 输 托 运 单 (代承运协议
6、书) (客户) 日期: 年 月 日 发站: 到站: No: 托运人 单位: 收货人 联系人: 单位: 电话: 电话: 第一联 存根 第二联 客户 第三联 随车同行 地址: 货物名称 件 数 总重量(T) 包装规格 保费(元) 运费(元) 备 注 合计费用:(大写) ¥
7、结算方式 协定事项: 1、托运人必须如实填写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及收货人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并出具托运货物的合法手续。 2、所托运货物外包装必须完好无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声明。国家法律法规禁运物品,本公司概不受理。 3、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上全额保险,如有货物损坏丢失,按照有关规定和损坏的程度确定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没按规定上全额保险的,托运人自负,如遇特殊原因需赔偿的,每公斤按人民币5元赔偿最多不超过10元壹公斤。 4、货到指定地点,收货人当场清点验收,如收货人当场对本批货物没有提出异议可视为本次货物安全到达。 5、托运人和收货人如有查询、索赔或其它事宜,应
8、在本单开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过期本公司概不受理。 经办人签字: 托运人特约事项 本协议双方签字认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运人签字: 托运人电话: 货 物 运 输 托 运 单 (代承运协议书) (客户) 日期: 年 月 日 发站: 到站: No: 托运人 单位: 收货人 联系人: 单位: 电话: 电话: 第一联 存根 第二联 客户 第三联 随车同行 地址: 货物名称
9、 件 数 总重量(T) 包装规格 保费(元) 运费(元) 备 注 合计费用:(大写) ¥ 结算方式 协定事项: 1、托运人必须如实填写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及收货人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并出具托运货物的合法手续。 2、所托运货物外包装必须完好无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声明。国家法律法规禁运物品,本公司概不受理。 3、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上全额保险,如有货物损坏丢失,按照有关规定和损坏的程度确定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10、没按规定上全额保险的,托运人自负,如遇特殊原因需赔偿的,每公斤按人民币5元赔偿最多不超过10元壹公斤。 4、货到指定地点,收货人当场清点验收,如收货人当场对本批货物没有提出异议可视为本次货物安全到达。 5、托运人和收货人如有查询、索赔或其它事宜,应在本单开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过期本公司概不受理。 经办人签字: 托运人特约事项 本协议双方签字认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运人签字: 托运人电话: 货 物 运 输 托 运 单 (代承运协议书) (随车同行) 日期: 年 月 日
11、 发站: 到站: No: 托运人 单位: 收货人 联系人: 单位: 电话: 电话: 第一联 存根 第二联 客户 第三联 随车同行 地址: 货物名称 件 数 总重量(T) 包装规格 保费(元) 运费(元) 备 注 合计费用:(大写) ¥ 结算方式 协定事项: 1、托运人必须如实填写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及收货人的详细地
12、址和电话,并出具托运货物的合法手续。 2、所托运货物外包装必须完好无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声明。国家法律法规禁运物品,本公司概不受理。 3、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上全额保险,如有货物损坏丢失,按照有关规定和损坏的程度确定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没按规定上全额保险的,托运人自负,如遇特殊原因需赔偿的,每公斤按人民币5元赔偿最多不超过10元壹公斤。 4、货到指定地点,收货人当场清点验收,如收货人当场对本批货物没有提出异议可视为本次货物安全到达。 5、托运人和收货人如有查询、索赔或其它事宜,应在本单开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过期本公司概不受理。 经办人签字: 托运人特约事项
13、本协议双方签字认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运人签字: 托运人电话: 货 物 运 输 托 运 单 (代承运协议书) (随车同行) 日期: 年 月 日 发站: 到站: No: 托运人 单位: 收货人 联系人: 单位: 电话: 电话: 第一联 存根 第二联 客户 第三联 随车同行 地址: 货物名称 件 数 总重量(T) 包装规格 保费(元) 运费(元) 备 注
14、 合计费用:(大写) ¥ 结算方式 协定事项: 1、托运人必须如实填写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及收货人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并出具托运货物的合法手续。 2、所托运货物外包装必须完好无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声明。国家法律法规禁运物品,本公司概不受理。 3、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上全额保险,如有货物损坏丢失,按照有关规定和损坏的程度确定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没按规定上全额保险的,托运人自负,如遇特殊原因需赔偿的,每公斤按人民币5元赔偿最多不超过10元壹公斤。 4、货到指定地点,收货人当场清点验收,如收货人当场对本批货物没有提出异议可视为本次货物安全到达。 5、托运人和收货人如有查询、索赔或其它事宜,应在本单开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过期本公司概不受理。 经办人签字: 托运人特约事项 本协议双方签字认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运人签字: 托运人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