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货 物 运 输 托 运 单
(代承运协议书) (存根)
日期: 年 月 日 发站: 到站: No:
托运人
单位:
收货人
联系人:
单位:
电话:
电话:
第一联 存根 第二联 客户 第三联 随车同行
地址:
货物名称
件 数
总重量(T)
包装规格
保费(元)
运费(元)
备 注
合计费用:(大写) ¥
结算方式
协定事项:
1、托运人必须如实填写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及收货人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并出具托运货物的合法手续。
2、所托运货物外包装必须完好无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声明。国家法律法规禁运物品,本公司概不受理。
3、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上全额保险,如有货物损坏丢失,按照有关规定和损坏的程度确定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没按规定上全额保险的,托运人自负,如遇特殊原因需赔偿的,每公斤按人民币5元赔偿最多不超过10元壹公斤。
4、货到指定地点,收货人当场清点验收,如收货人当场对本批货物没有提出异议可视为本次货物安全到达。
5、托运人和收货人如有查询、索赔或其它事宜,应在本单开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过期本公司概不受理。
经办人签字:
托运人特约事项
本协议双方签字认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运人签字:
托运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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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运人必须如实填写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及收货人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并出具托运货物的合法手续。
2、所托运货物外包装必须完好无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声明。国家法律法规禁运物品,本公司概不受理。
3、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上全额保险,如有货物损坏丢失,按照有关规定和损坏的程度确定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没按规定上全额保险的,托运人自负,如遇特殊原因需赔偿的,每公斤按人民币5元赔偿最多不超过10元壹公斤。
4、货到指定地点,收货人当场清点验收,如收货人当场对本批货物没有提出异议可视为本次货物安全到达。
5、托运人和收货人如有查询、索赔或其它事宜,应在本单开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过期本公司概不受理。
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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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双方签字认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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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运人必须如实填写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及收货人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并出具托运货物的合法手续。
2、所托运货物外包装必须完好无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声明。国家法律法规禁运物品,本公司概不受理。
3、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上全额保险,如有货物损坏丢失,按照有关规定和损坏的程度确定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没按规定上全额保险的,托运人自负,如遇特殊原因需赔偿的,每公斤按人民币5元赔偿最多不超过10元壹公斤。
4、货到指定地点,收货人当场清点验收,如收货人当场对本批货物没有提出异议可视为本次货物安全到达。
5、托运人和收货人如有查询、索赔或其它事宜,应在本单开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过期本公司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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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托运货物外包装必须完好无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声明。国家法律法规禁运物品,本公司概不受理。
3、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上全额保险,如有货物损坏丢失,按照有关规定和损坏的程度确定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没按规定上全额保险的,托运人自负,如遇特殊原因需赔偿的,每公斤按人民币5元赔偿最多不超过10元壹公斤。
4、货到指定地点,收货人当场清点验收,如收货人当场对本批货物没有提出异议可视为本次货物安全到达。
5、托运人和收货人如有查询、索赔或其它事宜,应在本单开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过期本公司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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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上全额保险,如有货物损坏丢失,按照有关规定和损坏的程度确定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没按规定上全额保险的,托运人自负,如遇特殊原因需赔偿的,每公斤按人民币5元赔偿最多不超过10元壹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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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托运人和收货人如有查询、索赔或其它事宜,应在本单开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过期本公司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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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上全额保险,如有货物损坏丢失,按照有关规定和损坏的程度确定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没按规定上全额保险的,托运人自负,如遇特殊原因需赔偿的,每公斤按人民币5元赔偿最多不超过10元壹公斤。
4、货到指定地点,收货人当场清点验收,如收货人当场对本批货物没有提出异议可视为本次货物安全到达。
5、托运人和收货人如有查询、索赔或其它事宜,应在本单开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过期本公司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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