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阳科技工业园西侧公园苗木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015-HY-SF-LH-04 建设单位(甲方):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就惠阳科技工业园绿化工程合同书。 一. 工程基本概况: 合同名称:惠阳科技工业园西侧公园苗木采购合同 工程地点:惠阳科技工业园(保定市高开区大边坨工业园区) 二. 工程内容 经双方协商决定,乙方负责惠阳科技工业园内西侧公园绿化苗木的供应工作。 三. 苗木费用: 合同总价为40700元。包括苗木购置费、装车费、运输费、税费。苗木购置
2、费按附件中的采购单价及数量确定。实际结算按实际发生苗木款计算。 四. 苗木费用结算方式: 苗木供应共计两批次运抵工业园区,乙方运抵园区后,应与甲方共同确认苗木数量及质量,甲方在所有苗木全部到厂确认后,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正式发票,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所有费用。 五、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车;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六.安全责任。 合同期限内,发生事故均由乙方负
3、责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包括:起苗、装车、运输、栽植、养护管理等全过程。 七.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商议。 附件:苗木采购甲控方案及明细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序号 苗木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采购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 注 1 油松 H=1.5m
4、 棵 50 100 5000 2 云杉 H=1.5m 棵 50 100 5000 3 塔桧 H=0.7m 棵 4000 2.5 10000 4 玉兰 D=2.5cm 棵 50 77 3850 5 碧桃 D=2.5cm 棵 50 12 600 6 红王子 H=1.5m 棵 50 4 200 7 榆叶梅 D=2.5cm 棵 50 15 750 8 西府海棠 D=2.5cm 棵 50 12 600 9 樱花 D=2.5cm 棵 50 50 2500
5、 10 太阳李 D=2.5cm 棵 50 10 500 11 丁香 丛生 棵 50 4 200 12 木槿 D=2.5 cm 棵 50 3.5 175 13 金枝国槐 D=2.5 cm 棵 50 20 1000 14 卫矛 D=150cm 棵 2 175 350 15 红瑞木 丛生 棵 50 3.5 175 16 月季 2年生 棵 1000 2.5 2500 17 剑麻 H=0.6m 棵 200 10 2000 18 沙地柏 H=0.6
6、m 棵 200 3.5 700 19 迎春 H=0.6m 棵 50 2 100 20 鸢尾 丛植 棵 1000 1 1000 红、黄 21 萱草 丛植 棵 1000 1 1000 红、黄 22 八宝景天 丛植 棵 500 2 1000 合计:39200元 运费:定州至惠阳新区单价为500元×3车=1500元 总计:40700元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
7、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
8、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
9、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
10、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
11、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