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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科技工业园西侧公园苗木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015-HY-SF-LH-04
建设单位(甲方):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就惠阳科技工业园绿化工程合同书。
一. 工程基本概况:
合同名称:惠阳科技工业园西侧公园苗木采购合同
工程地点:惠阳科技工业园(保定市高开区大边坨工业园区)
二. 工程内容
经双方协商决定,乙方负责惠阳科技工业园内西侧公园绿化苗木的供应工作。
三. 苗木费用:
合同总价为40700元。包括苗木购置费、装车费、运输费、税费。苗木购置费按附件中的采购单价及数量确定。实际结算按实际发生苗木款计算。
四. 苗木费用结算方式:
苗木供应共计两批次运抵工业园区,乙方运抵园区后,应与甲方共同确认苗木数量及质量,甲方在所有苗木全部到厂确认后,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正式发票,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所有费用。
五、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车;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六.安全责任。
合同期限内,发生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包括:起苗、装车、运输、栽植、养护管理等全过程。
七.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商议。
附件:苗木采购甲控方案及明细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序号
苗木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采购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 注
1
油松
H=1.5m
棵
50
100
5000
2
云杉
H=1.5m
棵
50
100
5000
3
塔桧
H=0.7m
棵
4000
2.5
10000
4
玉兰
D=2.5cm
棵
50
77
3850
5
碧桃
D=2.5cm
棵
50
12
600
6
红王子
H=1.5m
棵
50
4
200
7
榆叶梅
D=2.5cm
棵
50
15
750
8
西府海棠
D=2.5cm
棵
50
12
600
9
樱花
D=2.5cm
棵
50
50
2500
10
太阳李
D=2.5cm
棵
50
10
500
11
丁香
丛生
棵
50
4
200
12
木槿
D=2.5 cm
棵
50
3.5
175
13
金枝国槐
D=2.5 cm
棵
50
20
1000
14
卫矛
D=150cm
棵
2
175
350
15
红瑞木
丛生
棵
50
3.5
175
16
月季
2年生
棵
1000
2.5
2500
17
剑麻
H=0.6m
棵
200
10
2000
18
沙地柏
H=0.6m
棵
200
3.5
700
19
迎春
H=0.6m
棵
50
2
100
20
鸢尾
丛植
棵
1000
1
1000
红、黄
21
萱草
丛植
棵
1000
1
1000
红、黄
22
八宝景天
丛植
棵
500
2
1000
合计:39200元
运费:定州至惠阳新区单价为500元×3车=1500元
总计:40700元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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