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定,双方在互惠互利的条件下,甲方将位于东莞市塘厦镇 商铺租赁给乙方经营用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下列规定,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期限该商铺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签订合同后,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租。第二条 :租金及押金 该商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支付当月租金及押金给甲方,租赁合同期满后,甲方将租赁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三条 :付款方式 每月租金必须在当月 2 日之前支付现金给甲方,如乙方拖欠租金,应向
2、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乘以月租金的10%,乙方拖欠租金超过5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并没收押金。第四条 :其它事项该商铺每月水、电费、卫生费均由乙方负责,按照水表、电表所产生的数读计算,在交纳租金时向甲方一并交缴费用。在租赁期间该商铺的一切配套设施(门、锁、窗、灯、光管、开关、水龙头等)如有损坏应乙方负责修缮,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该商铺换门锁、商铺排水管道、洗手间及化粪池堵塞、消防安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户外张挂广告牌的,所发事宜由乙方负责。该商铺发生自然灾害等非人 为而损坏商铺的情况由甲方进行维修。如粪池塞满,清理费用双方约定,商铺承担40%,二楼以上
3、出租房需承担60%,合同期内因房屋被征收、拆迁或因不可抗力等非甲乙双方主观原因影响,该商铺不适合出租时,甲方无息全额归还乙方押金,并终止合同,双方损失均由各自负责。第五条 :用途限制由于双方纯属租赁关系,乙方经营范围过程中一切风险及收益均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头及不得干涉。同时承担的商铺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把商铺对外作出担保或抵押,否则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租赁物业的全部或一部分,以转借或变租方式由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并向乙方加收一个月租金为违约金。乙方所承租商铺在租赁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及治安条例,不得在租赁商铺内搞
4、违法活动或存放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否则,基所导致的后果及相关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第六条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租赁期限,履行合同。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建筑物的结构及用途。经甲方同意后,所装修固定物,不得拆除,合同期满后,属于甲方所有。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该商铺。如乙方确需转让(转租),须经甲方同意,甲方收取手续费为一个月租金,如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该商铺转让(转租)他人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中止该合同,并有权将商铺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押金(即作为违约金),一律不予退回。第七条 :保证权利租赁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能
5、继续承租(包括乙方单方面违反合同)乙方要无条件搬迁出商铺,终止租赁合同,商铺原有硬件设施完好归还甲方(包括水电设施、安监、消防设施等)。乙方更不能以购置的家具作为借口,强行要甲方购回,如有上述情况视为乙方强行霸占物业,甲方将通过有效法律途径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租赁合期满后,如果乙方要继续承租,租金以当时周边的商铺的租金为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与甲方重新签租赁合同,新合同签订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个月租金,即人民币 元做为续签费用。合同租赁期间,因乙方个人原因无法继续经营,需转让给他人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个月租金,即人民币 元做为转签费用。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
6、法律效力,签字后即行生效。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
7、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
8、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
9、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