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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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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委员会期权业务风控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期权业务风险监控工作,明确期权业务有关风险管理
政策审批流程,依据有关《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监控指标管理
办法》以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在公司风险管
理委员会下设期权业务风控组,小组工作规则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公司期权业务风控组在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范围内,依照委员
会授权开展工作,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负责对期权经纪业务关于的风控指
标及阀值进行审议。
第二章 人员组建
第三条 期权业务风控组组
2、长由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担任,衍生产品部、风
险管理部负责人为副组长,小组建员包括:衍生产品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
理总部、信息技术部、法律合规部、稽核部、计划财务部负责人,依据有关小组审
议事项邀请其他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担任临时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期权业务风控组具备下列职责:
1、审核公司统一的期权经纪业务保证金标准方案;依据有关衍生产品部提出的
*场风险预警报告,审核期权协议保证金调整方案;
2、审核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范围内期权业务有关风控指标及阀值;关于期
权业务规模、容忍度等核心风控指标依照公司授权由资产负债委员会审批。
3、负责风险管理委
3、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五条 期权业务风控组会议由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召开,也可授权副组长
主持会议。
第六条 期权业务风控组关于议案主要由衍生产品部等业务部门负责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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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员可提出临时会议议案。
第七条 期权业务风控组工作会议按需召开,原则上每年至少两次,各成员
单位均可向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召开临时小组会议申请。
第八条 期权业务风控组会议应由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参加。
第九条 期权业务风控组会议表决方式为会议表决(电话会议)及 OA传签
表决。
每一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4、经与会成员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组长或副组长(经授权)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条 期权业务风控组由组长或副组长归纳参会多数代表的建议或意见,形成会
议决议。参会成员必须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如有反对建议或意见必须签署明确建议或意见。
第十一条 期权工作小组组长可决定所决议事项是否需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议,依照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 期权业务风控组会议决议应报备风险管理委员会,并依照风险管
理委员会决议下发流程执行。
第十三条 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并录音。会议记录和录音要至少保存五年
以上。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 期权业务风控组所有参会评估、审核成员对会议审议内容履行保
密义务,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第十五条 期权业务风控组所有成员应恪尽职守,会议中充份发表建议或意见。
第十六条 期权业务风控组建员未能出席期权业务风控组会议时,需提前向
期权业务风控组组长请假,在取得批准的情形下,派本部门有有关业务表决能
力的人员参加会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拟定与修改,由期权业务风控组提出草案,经风险管理委
员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期权业务风控组负责修订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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