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督办工作力度,提升办事实效,确保所有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在全公司的贯彻贯彻,依据有关《中国**集团资料文件督办管理办法》(光办发[*]38号)并结合公司实际,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办工作应针对所有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进行,遵循“注重时效、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三条 督办工作组织:
(一)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督办工作,承担督办事项的立项、登记、交办、催办、办理情形汇总和反馈等工作。
(二)各部门、各分公司、各营业部、各子公司指定专人担任督办员,详细承办本单位的督办工作。
(三)各部门、
2、各分公司、各营业部、各子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所有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及时反馈执行情形,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督办事项范围如下:
(一) 集团领导重要批示需贯彻的事项;
(二) 监管机构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
(三) 公司战略决策和重点工作;
(四) 会议议决事项。包括党委会议、总裁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季度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决的事项;
(五) 公司领导重要批示需贯彻的事项;
(六) 公司领导批办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七) 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五条 涉及两个或两个部门以上承办的事项,由公司办公室明确主办部门并对主办部门进行督办
3、主办部门牵头沟通协调协办部门并负责报告办理情形。
第六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督办联系人,详细承办本部门的督办工作,保持与公司办公室的联系,跟踪本部门承办事项的进度情形。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督办工作程序:
(一)拟办。对于督办范围的事项,公司办公室按事项类别分类登记,并进行编号(光证办督字〔〕号)。登记内容包括:督办事项、事项来源、接收时间、内容摘要,并提出拟办建议或意见,并视情形报请领导阅示。
(二)立项。经公司领导批示后,公司办公室填写《**证券重要事项督办单》,明确督办内容及要求,承办部门、履行时限等内容,进行立项。
(三)承办。承办部门接到《**证
4、券重要事项督办单》后,应及时安排贯彻,对明确时间要求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并进行反馈。确有困难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书面向公司办公室说明情形,并报公司领导批示。
(四)催办。督办事项执行过程中,公司办公室应适时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询问进度,提醒催办。承办部门对交办的督办事项未在要求时限内反馈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公司办公室发出书面催办单,超过2个工作日未予以反馈的,报公司领导批办。
(五)办结。督办事项办理履行后,承办部门向公司办公室提交《**证券重要事项督办单》,公司办公室对办理结果进行确认后,填写“承办情形”,报公司领导审阅通过后,对该事项予以注结;如承办结果不符合要求,经公司领导批示后
5、由承办部门重新办理。审核通过后督办事项注结。
(六)反馈。公司办公室定时汇总督办事项办理情形,报公司领导审阅。
(七)归档。督办事项注结后,公司办公室将督办单与有关材料收集汇总后,依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第八条 承办事项办理要求:
(一)对于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将任务贯彻到人,并加强督促,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履行承办事项的办理,并在《**证券重要事项督办单》上填写办理结果,反馈公司办公室审核后呈公司领导审签。
(二)如承办部门对于督办事项有异议,须及时与公司办公室沟通协调解决。如在2个工作日内承办部门未提出建议或意见,视同已经接受督办安排,应当依照时限和要求办
6、理。
(三)因情形复杂、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结的延续性工作,承办部门应在《**证券重要事项督办单》上填写工作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反馈公司办公室,并及时报告办理进度。
(四)在办理过程中,若因客观情形变化出现难以克服的重大障碍,致使工作履行时间需要推迟或工作要求未能达到的情形时,承办部门可在办理时限截止前向公司办公室申请变更(撤销)督办事项,公司办公室经协商并请示公司领导后,视详细情形,延长办理时间或修改督办工作要求。
第九条 公司办公室应依照档案管理关于规定,及时整理已办结督办事项的材料原件,并妥善归档。承办部门对已承办事项的关于资料文件资料,亦应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第十条
7、 为强化督办工作的实效性,确保工作的贯彻贯彻,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督办事项履行情形进行统计,定时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督办事项履行情形列入各部门考核内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督办工作。各部门、各分公司、各营业部、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拟定本部门(单位)的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证券重要事项督办单
光证办督字〔〕号 签发: 年 月 日
督办事项
事项来源
接收时间
办结时限
承办部门
联系人
公司领导
要求或批示
督办要求
承办情形
公司领导
建议或意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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