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编号:
汽车修理修缮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
5 / 5
GF-92-0304
汽 车 维 修 合 同
托修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
承修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车种
牌照号
发
动
机
型号
车型
底盘号
编号
2、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
接 车
日期
方式
日期
方式
地点
地点
三、修理修缮类别及项目:
预计修费总款项(大写)_____(其中工时费 )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修理修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形下,___天或行驶___公里以内出现修理修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转帐_____银行汇款_____期限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
3、额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协议担保书,作为本协议附本。
十、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经济协议仲裁___法院起诉___
十一、各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号码: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号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协议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修理修缮费
4、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协议正式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协议修理修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修理修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修理修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修理修缮项目及延长修理修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协议时,应以《汽车修理修缮协议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协议一式 份。承、托修各方各一份,修理修缮主管部门各 份。
监制 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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