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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doc

1、 职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 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为了加强公司管理,规范职工行为,建立规范、有序、文明的工作秩序,以增强职工的责任感,鼓励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促进公司的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第三条 本办法以界定职工违纪行为和处理方式,明确公司的职工纪律。 按职工违纪行为发生的领域分为工作违纪、商业违纪和违反社会秩序;按照违纪的不同程度分为

2、一般违纪、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 第四条 违纪处理的方式为经济处理、违纪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处理包括减发薪资,停缴停发各类企业补充部分,追缴财物,经济赔偿;违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 第五条 各级机构、部门的领导是本机构、部门职工纪律的直接管理责任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担负起教育和带领职工遵纪守法、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职工应具备爱岗敬业的职业操守,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各多种经营企业的全体职工。 第二章 工作违纪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一般违纪认定 (一)违

3、反公司考勤制度,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旷工(非屡次或连续多个工作日)的; (二)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职守,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的; (三)工作场所无理取闹、吵架、斗殴,干扰工作秩序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的或违反安全、环境卫生制度的; (四)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五)工作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较小的; (六)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七)因不负责或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小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八)制造虚假凭证、单据冒领公司财务款项金额较小的; (九)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的; (十)其他工作违纪行为的。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较重违

4、纪认定 (一)连续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5个工作日旷工的或捏造事实骗取休假的; (二)消极怠工,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工作进度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三)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或赌博,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工作场所无理取闹或吵架、斗殴,严重妨碍工作秩序的; (五)工作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六)对公司其他职工恶意攻击、诽谤、造谣或散布他人隐私,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八)制造虚假凭证、单据冒领公司财务款项金额较大的; (九)擅自侵入或篡改公司互联网防火墙、电子邮箱服务器及信息

5、系统的; (十)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的; (十一)侵占、盗窃公司和他人财物或挪用公司款,金额较小的; (十二)未经公司同意,在外兼职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工作,对公司工作造成影响的; (十三)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的; (十四)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或故意撕毁公文的; (十五)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或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十六)利用职务管理使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较大损失的; (十七)其他较重工作违纪的 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严重违纪认定 (一)连续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

6、计10个工作日旷工的; (二)不服从工作安排,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四)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情节恶劣的; (五)制造虚假凭证、单据冒领公司财务款项金款巨大的; (六)故意入侵、损坏公司信息系统及外围设备,造成网络运行事故的; (七)违规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造成重大事故的; (八)侵占、盗窃公司和他人财物,或贪污、挪用公款金额较大的; (九)未经公司同意,在外兼职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工作,对公司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影响公司本职工作的; (十)违反安全规定,

7、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十一)在公司内酗酒滋事或聚众赌博,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其他严重工作违纪的。 第三章 商业违纪 第十条 职工因个人原因损及公司公众形象或名誉的(包括导致公司被公众媒体进行不实报道的),按一般违纪认定。 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较重违纪认定 (一)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等不诚信行为的; (二)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公司有关保密规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含保密资料、咨询等)的; (三)在公司业务活动中,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金额较小的; (四)其他较重商业违纪行为的。 第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

8、的,按严重违纪认定 (一)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公司有关保密规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含保密资料、咨询等)情节严重的; (二)在公司业务活动中,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金额较大的; (三)违反公司廉洁从业规定,以权谋私、敲诈勒索、营私舞弊,使公司声誉受到影响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其他严重商业违纪行为的。 第四章 违反社会秩序 第十三条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严重违纪认定 (一)有吸毒、贩毒、赌博、卖淫、嫖娼及其他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的; (二)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 (三)构成犯罪,因情节轻微,检察机

9、关依法不予起诉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十四条 一般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理和违纪处分。其中违纪处分在基本情况下适用警告,但1年内累计2次受警告处分者,按加重情况处理,给予1次记过处分。 基本情况处理如下: (一)迟到。除政府公告规定的天气或社会活动等不可抗原因外,当月第1次减发奖金2 0元,第2次减发奖金50元,第3次减发奖金1 0 0元,第4次停发1个月奖金。4次以上且情节较重的,并处警告处分; (二)早退。当年第1次减发奖金5 0元,第2次减发奖金1 0 0元,第3次停发1个月奖金。3次以上且情节较重的,并处警告

10、处分; (三)旷工。停发旷工期间薪资和1个月奖金。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3个工作日的,并处警告处分; (四)工作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 0 0 0元及以下的, 按经济损失数额停发奖金或停发1个月奖金。情节较重的,并处警告处分; (五)不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停发1个月奖金;情节较重的,并处警告处分; (六)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及以下的,停发1个月奖金,给予警告处分; (七)制造虚假凭证、单据冒领公司财务金额1 O O 0元及以下的,返还冒领金额,停发1个月奖金,给予警告处分;

11、 (八)有第七条第(二)款违纪行为的,停发1个月奖金,情节较重的,并处警告处分; (九)有第七条第(三)、(四)、(九)款、第九条违纪行为的,停发1个月奖金,给予警告处分。 (十)有第七条第(十)款违纪行为的,停发1个月奖金,情节较重的,并处警告处分;。 第十五条 较重违纪行为给予经济处理及违纪处分。违纪处分在基本情况下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但2年内累计2次受记过处分者,按加重情况处理,给予1次记大过处分。 基本情况处理如下: (一)不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生产(工作)进度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 0 0 0—1 0

12、 0 0 0元(含1 0 O 0 0元),停发3个月奖金,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 0 0 0 0—2 0 0 0 0元(含2 0 0 0 0元)的,停发6个月奖金及6个月效益浮动工资或待岗,给予记大过处分; (二)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 0 0 0-1 0 0 0 0元(含1 0 0 0 0元),停发3个月奖金,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 0 0 0 0-2 0 0 0 0元(含2 0 0 0 0 )的,停发6个月奖金及6个月效益浮动工资或待岗,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工作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 0 0 0-2 0 0 0 0元(含2

13、 0 0 0 0元)的,停发3个月奖金,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 0 0 0 0-3 0 0 0 0元(含3 0 0 0 0元)的,停发6个月奖金及6个月效益浮动工资或待岗,给予记大过处分; (四)制造虚假凭证、单据冒领公司财务款项的,返还冒领款项金额。冒领款项金额1 0 0 0-5 0 0 0元(含5 0 0 0元)的,停发3个月奖金,给予记过处分;冒领款项金额5 0 0 0-1 0 0 0 0元(含1 0 0 0 0元)的,停发6个月奖金及6个月效益浮动工资或待岗,给予记大过处分; (五)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 0 0 0-5 0 0 0元(含5

14、0 0 0元)的,停发3个月奖金,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 0 0 0-1 0 0 0 0元(含1 0 0 0 0元)的,停发6个月奖金及6个月效益浮动工资或待岗,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侵占、盗窃公司和他人财物,或贪污、挪用公款,金额2 0 0 0元及以下的,停发3个月奖金,给予记过处分; 金额2 0 0 O一5 0 0 0元的(含5 O 0 0元),停发6个月奖金及6个月效益浮动工资或待岗,给予记大过处分; (七)在公司业务活动中,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1 0 O 0—2 5 O O元(含1 O O 0元)的,停发3个月奖金,给予记过处分; 2

15、5 0 O一5 0 0 0元(含2 5 0 O元)的,停发6个月奖金及6个月效益浮动工资或待岗,给予记大过处分; (八)有第八条第(一)、(六)、(十二)款、第十一条第(四)款违纪行为的,停发3个月奖金,给予记过处分; (九)有第八条第(三)、(四)、(九)、(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款、第十一条第(一)、(二)款违纪行为的,停发3个月奖金,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停发6个月奖金及6个月效益浮动工资或待岗,给予记大过处分; (十)有第八条第(十七)款违纪行为的,停发3个月奖金,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六条 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以给予留用

16、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期内累计2次受记大过处分的,或在留用察看期间犯有工作违纪、商业违纪、违反社会秩序行为之一的,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如需判定程度标准的,按超出第十五条中的相应款项最高限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违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不超过职工月工资2 0%且保障其收入不低于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由职工一次性偿还或从其工资中逐月扣除。 第十八条 职工被公安或司法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期间,停发薪资并中止其他一切待遇。 第十九条 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的或被依法追究

17、刑事责任缓期执行期间的,可对其在电建公司范围内进行工作调动或安排待岗,公司中止为其缴纳各类企业补充部分,在上述期间发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企业部分归集入企业帐户,待期满后,可重新缴纳。 第二十条 借工职工的违纪行为和处理,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第六章 违纪处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发生职工违纪行为的,由该职工所在机构或部门(涉及安全生产、廉政监察的,由安全生产、廉政监察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关违纪行为进行查实,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 第二十二条 对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由该职工所在机构或部门(涉及安全生产、廉政监察的,由安全生产、廉政监察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违纪

18、处理建议,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上述建议将处理意见提请本单位办公会审议决定。对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听取同级工会意见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职工违纪行为作出处理或处分决定的,应在作出处理或处分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有关书面文件送达该职工。职工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有异议的,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处理或处分决定3 O日内向本单位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申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职代会或职代会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所属各单位、各多种经营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O 年五月二十一日 精选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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