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房屋鉴定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 市 区 路 号房屋进行施工中房屋鉴定,有效评定该房屋的安全程度,明确该房屋损坏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鉴定概况鉴定项目名称: 鉴定项目地点: 鉴定报告内容: 1、房屋鉴定日期; 2、房屋的地基基础的基本情况; 3、房屋的承重结构的基本情况; 4、房屋的围护结构的基本情况; 5、房屋的垂直度的基本情况; 6、房屋现状的基本情况(门窗、地面、墙身); 7、房屋鉴定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第二条 鉴定依据的主要规定、规范及标准1、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9号令)2、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穗府2010
2、 30号)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5、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7、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8、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9、甲方提供的其它资料,如设计图纸、地质资料等第三条 鉴定工期自本协议签定后,乙方根据甲方的通知要求,派出具有专业技能的技术工程师对房屋进行鉴定;甲方填写房屋鉴定申请表,提供地质资料及尽量提供房屋施工图纸等资料给乙方,乙方收齐甲方提供的相关鉴定资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房屋的鉴定项目,
3、并出具房屋鉴定报告给甲方。第四条 鉴定费用参考粤价函2004428号文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的收费标准为:建筑结构检测鉴定30元/ m2,房屋鉴定费为15元/ m2。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同意对本协议确定的鉴定项目,按房屋鉴定的建筑面每次 /m2的标准计算收费,本次鉴定总建筑面积暂按 m2计算,总鉴定费用(含税)暂定为人民币 ( 元)。具体建筑面积以现场实测后,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面积为准。第五条 付款方式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鉴定费 元。乙方完成房屋鉴定后,电话通知甲方到本公司领取鉴定报告书,甲方须将所有鉴定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后,乙方签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给甲方。如甲方接到乙方
4、通知后三日内仍不领取屋鉴定报告书,乙方即通过快递向甲方寄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无论甲方是否签收,均视为甲方已接收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甲方均应在乙方通过快递向甲方寄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剩余鉴定费用。第六条 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协议工期提交鉴定报告,从逾期之日起,乙方以本次鉴定费总额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费。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鉴定报告后,如未按期支付乙方鉴定费,从逾期之日起,甲方以本次鉴定费总额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 甲方如拒收乙方制作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均视为甲方已收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从乙方通过快递向甲方寄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以本次鉴定费总额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从次日起按日向乙方支付本次鉴定费总额1%的违约金,直至付清欠付鉴定费之日止。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