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乡(镇) 年 号 淮安市淮阴区 乡(镇) 村土地耕作服务社 服务合同书 (参考样本) 甲方社 员: 身份证: 住 址: 乙方服务社:淮阴区 乡(镇) 村土地耕作服务社 法 人: 身份证: 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推
2、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地块情况 甲方将家庭承包地,按照第二大项目 服务方式,交付乙方耕作。逐步实现统一耕种、统一施肥、统一防治、统一收割、统一品牌。 以协议为准,服务土地为 块,共 亩。分别是: 土地 总面积(亩) 地块总数(块) 用 途 地 块 具 体 情 况 地块名称 面积 等级 地类 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3、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服务方式及内容 (一)自选托管服务方式: 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耕地、播种、除草、病虫害防治、收割等项目,为确保稳产、增收所有农业生产资料必须是甲方指定的产品或甲方提供生产资料,以防误用伪劣产品影响作物产量。甲方自愿选择乙方对上述耕地进行耕作服务,并就服务内容,协商如下:(部分耕作环节服务) 1、
4、 2、 3、 4、 5、
5、 6、 □①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每亩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元/亩; □②工时服务费用 元/年; 生产资料成本和工时服务费用以实物的形式支付,待收获后按国家当年公布的水稻保护收购价格结算为 公斤水稻/亩/年。由乙方从甲方的农产品收获中扣除。 (二)全托管服务方式
6、 甲乙双方协议选择以下服务结算方式: 1、 甲乙双方共同协议全过程生产成本费用 元/亩,服务费用 元亩/年。 □①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全过程生产成本费用 和服务费 。 □②待农作物收获后,甲乙双方以国家公布 (水稻或小麦)收购保护价格结算收获总数,由乙方从甲方的收获中扣除协议生产成本费用现金 元或实物 公斤(水稻或小麦)。 2、 甲乙双方协议 公斤/亩,结算为 水稻或小麦
7、 元/亩,超出部分为乙方服务收益和生产成本。 3、当产量低于协议产量时,由乙方以国家公布小麦、水稻收购保护价格结算,负责补偿给甲方。 □4、本协议签订后的10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金额10%作为本合同履行的保证金。 5、乙方服务范围内出产的小麦、水稻由乙方销售,所售价款在支付生产成本、服务费后,乙方将余款退给甲方。 6、其他
8、 (三)入股式服务方式 甲乙双方按照风险共担、盈亏共负、按股分红的原则,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协商补充具体内容。 1、入股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前表) 2、入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大写,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3、股金分红及支付方式 (1
9、甲方入股土地的折股方式及份额: (2)股金分红约定: (3)股金分红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4)其他约定:
10、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依法享有农村家庭承包权不变,应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②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就是否续签合同向乙方提交书面意见,否则合同期限顺延,双方权利义务以原合同为准。 ③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和保护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④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
11、经营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合同标的,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②乙方在合同标的经营中具有服务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及协议产品处置权。 ③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收益分红。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④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按合同要求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⑤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因故不能继续经营土地的,应将土地退还
12、给甲方。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①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统计: ②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作价和归属约定: ③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2)有关国家政策性补贴归属的约定: (3)土地被征收、征用依法应获得补偿费归属的约定:
13、 (4)其他约定: 四、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经收取的保证金、生产成本费、服务费不退; 2、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服务土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经收取的保证金、生产成本费、服务费不退;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
14、应向对方支付因违约造成的相应损失。 五、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依法征用土地,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生产成本费、服务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从农业保险中支付。 六、纠纷解决方法 履行本合同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15、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村委会鉴证人: 单位公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农经站鉴证审核人: 单位公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文本“□”为可选择项目,经双方协商打“√”标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