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韩美美容医院
医务人员禁止非医疗机构执业协议书
甲方: ( 医院 )
乙方: ( 医务人员)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健康发展,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保证医疗安全,经研究决定, 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雇佣乙方期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按劳动合同每月支付工资给乙方。
二、 乙方必须遵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及医院制度。
三、 乙方在雇佣期间医生护士不得到非医疗机构从事医疗美容活动。
四、 乙方如外出非医疗机构从事美容活动,须向甲方支付赔偿违约金。
违约金按劳动合同的每月工资3倍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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