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新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协议书
协议书标题要求
鉴于《创新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协议书》(下称本协议)的签署双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遵守以下约定,特拟定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和范围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协作关系,并不包含其他与此无关的内容。
第二条 合作内容和责任
1. 甲方作为创新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人事处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人事事宜,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2. 乙方作为创新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人事处的成员,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完成
2、分配的任务,并向甲方反馈工作进展和问题。
3. 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创新和改革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 甲方和乙方应妥善保管工作中涉及的机密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或提供给外部任何人或机构。
2. 甲方和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作中使用的电子设备和文件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和使用。
第四条 法律遵守和诚实守信
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2. 甲方和乙方在协作过程中应保持真实、客观的态度,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和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
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若无异议,则视为自动延长一年。
2. 如需变更本协议的内容,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修订。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权机关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
1.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协议解除后,双方应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并归还对方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以合法手段生效。
甲方(签名): 日期:
乙方(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