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黄龙县教育局限价商品房购买合同 二零一三年九月 日 - 1 - 填写说明 1、 本合同适用于本系统限价商品住房购买。 2、 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必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3、 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及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 购房人购买房屋,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的房价款应存入本项目基建专户。
2、 黄龙县教育局限价商品房购买合同 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黄龙县教育局 开户行: 账号: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3、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经批准,在原黄龙县粮食局脱胚厂院内建设限价商品房,项目名称黄龙县教师限价商品房,批准文件号延发改投[2013] ? 号,甲方以 ? 方式取得该地块,编号为黄国用[2013]第 ? 号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情况 房屋座落:黄龙县曹店路(原黄龙县粮食局脱胚厂院内),设计用途住宅,建筑结构砖混结构,建筑层数为八层,所购买的住房为预售房,乙方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的 单元 层 号房,户型为 室 厅
4、 厨 卫,封闭式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保暖、隔音、给水、排污、照明、供气、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房屋平面图见附件1。 第三条 房屋价款 房屋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人民币,楼层差价 元,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计 (大写)。 地下室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
5、 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 ,价款为 元,计 (大写)。 第四条 房屋交付及交付日期 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201?年 ?月 ?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3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第五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分期付款的形式付款,乙方应于 年 月
6、 日前,一次性交纳房屋首付款 元(房屋总造价?%);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纳房屋二次付款 元(房屋总造价?%);交钥匙前一次性交清剩余房款。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交付房屋,逾期在30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预定甲方应交付房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15日内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
7、履行。 第八条 房屋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 1、 房屋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房屋价款据实结算。按房屋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2、 面积差异超过+3%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个约定面积时,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低于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第九条 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
8、的房屋的质量和设施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未达到规定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缴纳房价款2%的大修基金 元,存入基建专户管理,用于甲方保修期满后的正常维修工作。 第十条 房屋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交付时水、电、天然气、上下排水到位,地暖管道铺设完毕,道路通畅。 第十一条 房屋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的设计和环境布局,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与乙方协商。 第十二条 房屋交
9、接 房屋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办理完相关手续,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三条 房屋权属登记 甲方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统一办理权属登记,若由于乙方不能按时交纳办理产权证的相关费用及相关资料,造成产权证无法正常办理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房屋再上市交易 房屋购买后有上市交易的,必须按照省、市、县、《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五年内不得买卖,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第十五条 房屋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房屋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
10、任。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方式处理: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附件1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8页,一式两份,甲乙双反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