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5 ,大小:19KB ,
资源ID:1659895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65989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模版.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模版.docx

1、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发布后意向受让方的登记和资格确认行为,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和《**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产权中心办理其他类型交易业务的受让意向登记工作,可以参照本细则办理。 第二条 拟受让转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意向受让方为外国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符合国家产业投资政策等

2、有关规定;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意向受让方委托**产权中心的经纪会员提出受让申请,并与经纪会员签订《产权受让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四条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委托经纪会员查阅产权转让信息的相关资料,转让方及其经纪会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委托经纪会员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主要包括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受让标的、受让底价、相关承诺、受托经纪会员核实意见等内容。 第六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委托经纪会员向**产权中心提出受让申请。**产权中心对提出申请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 第

3、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公告的要求向**产权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确认已知晓产权转让公告载明的所有内容,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承诺遵守产权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对《产权受让申请书》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受托经纪会员应当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第八条 **产权中心应当在收到受让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齐全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九条 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不符合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或提出带有附加条件的受让要求,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齐全性

4、和合规性要求的,**产权中心通知意向受让方予以调整。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内做出调整。 第十条 **产权中心按照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审核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是否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遵守市场规则作出承诺; (二)经纪会员是否对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意见是否明确具体; (三)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解释说明的相关要求; (四)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本次受让行为是否已依法履行必要的内部决议或批准程序,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信证明文件是否符合产权转让公告的要求;

5、 (六)管理层参与受让的,是否作出相关承诺并提供收购资金来源合规的证明;标的企业及其产权持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受让的,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未经信息公告的受让方资格条件,不得作为确认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的依据。 第十一条 管理层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受让企业国有产权: (一)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二)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 (三)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 (四)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

6、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的; (五)无法提供受让资金来源合规证明的。 第十二条 **产权中心应当在信息发布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书面告知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意见。 第十三条 转让方应当在收到**产权中心《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如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公布的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应当经受托经纪会员核实后向**产权中心提出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转让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产权中心作出的资格确认意见。 第十四条 转让方对**产权中心确认的意向受让方资格有

7、异议的,可以通过产权交易争议调解机制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就有关争议事项书面征求监管机构意见。 第十五条 经征求转让方意见后,**产权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受让方)》。 第十六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转让方事先规定的时限内,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后获得资格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第十七条 未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经受托经纪会员核实后向**产权中心提出《受让资格复核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说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

8、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产权中心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资格确认的复核意见。 第十八条 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如要求转让方对产权转让公告的有关内容作出解释或说明的,应当通过经纪会员向**产权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产权中心审核后通知转让方。 第十九条 转让方应当在收到**产权中心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转让方逾期未答复的,**产权中心可以中止交易,并由转让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产权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报广东省政府产权市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接受广东省政府产权市场建设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