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居间合同甲方(委托人):乙方(居间人):广州市君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广州市荔湾福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福鹰公司)、广州豪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豪展公司)的股东居间介绍给甲方,以使甲方与上述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现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居间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福鹰公司、豪展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 1、福鹰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家强,注册和实收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址为荔湾区第十甫路83号,公司的主要权益为第十甫路83号一至四楼共四层(每层约1000平方)、1998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目前余下时段的经营权。公司100%股
2、权转让的基本条件为收取1700万元的转让款,且股权受让方要消化出让方已经收取承租客户的300万元的押金。2、豪展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汤玉美,注册和实收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址为荔湾区第十甫路83号二楼自编088号,公司的主要权益为第十甫路83号二楼全层(约1000平方)、2011年 月 日至2018年2月28日的经营权。公司100%股权转让的基本条件为收取680万元的转让款,且股权受让方要消化出让方已经收取承租客户的100多万元的押金。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或(及)其关系人,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2、甲方交纳保证金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披露福鹰公司、豪展公司的
3、股东,协助甲方或(及)其关系人与福鹰公司、豪展公司股东就受让公司100%股权达成协议。甲方受让福鹰公司股权时,甲方支付500万元保证金,由甲方与福鹰公司开立共同账户共管。此500万元保证金和上述200万元保证金,作为股权转让的价款,在股权转让后,划归福鹰公司、豪展公司所有。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关系人不能直接与福鹰公司、豪展公司及其股东接触。三、乙方的权利义务1、签订本协议和收取保证金后,乙方把福鹰公司、豪展公司股东介绍给甲方,积极撮合甲方与福鹰公司、豪展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 2、乙方不向甲方收取居间费用,乙方的居间费用向福鹰公司、豪展公司收取。3、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与福鹰公司、豪展
4、公司股东发生争议或(及)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乙方有豁免权。四、违约责任、纠纷处理1 、甲方违反本合同造成乙方不能向福鹰公司、豪展公司收取居间费用的,甲方所交的200万元保证金归乙方所有,乙方的损失大于200万元的,乙方有权再向甲方索偿。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本次居间活动非因甲方的原因不成功,乙方应将保证金退回甲方。但不论什么时候,甲方或其关系人私下与福鹰公司、豪展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应得居间费用的利益。4、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方、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五、关于甲方关系人的解释甲方“关系人”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具有以下关系的个人或组织:甲方直系或旁系血亲、姻亲;甲方任职或拥有股份、份额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甲方通过关联交易、合同等实际控制的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其他由甲方实际控制的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六、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2、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二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甲方: 乙方:广州市君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签字: 代表签名:附件: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