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 保管人: 寄存人: 第一条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2、 瑕疵: 保管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保管场所: 。 第三条保管方法: 。 第四条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3、 。 第五条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 。 第六条保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寄存人交付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
4、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 第十一条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 违约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5、 。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 )时成立。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6、 保管人(章):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寄存人(章):
7、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8、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
9、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
10、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
11、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
12、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