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7 ,大小:33KB ,
资源ID:1633167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63316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胜****】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规范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预算法》、《国

2、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扶持省内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国家新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3、和高效。 第五条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项目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支持重点,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第六条 项目所在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 项目单位(企业)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等负责。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中小企业产品开发、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农产品深加工

4、等项目;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三)公共服务平台等其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四)国家颁布新的支持项目; (五)涉及以上项目的省级评审、管理等费用。 第八条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按照申报条件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一)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建设项目及公共服务平台等其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用无偿补助方式。 (二)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建设项目,一般采用贷款贴息补助方式,补助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在不超过企业项目实际贷款

5、额度2年期应支付的贷款利息金额内实行定额补贴。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 (四)省级评审、管理等费用:经省财政厅批准开支的与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采取定额补助方式。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请的条件及应提供的资料 第九条 进行产品开发、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农产品深加工等项目企业或单位,申请专项资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十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还须具备以

6、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主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及其他组织; (2)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完善; (3)按有关规定提取各种风险准备金; (4)运作规范,风险控制良好; (5)接受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在省经信委、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完成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公共服务平台等其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省经信委确认备案的,服务于我省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或专项活动; (2)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可行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方案和计划。 第十二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企业)按照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7、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和发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规定的企业或单位向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局进行申报,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局联合审核后,择优汇总逐级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省属单位(企业)的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第十五条 省经信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建立项目库,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对经专家评审后需进一步核查的项目,由省财政厅委托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现场核查。省经信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核查结果会同省财政厅提出专项资金项

8、目计划建议意见并进行公示后报分管省领导审定。经省领导审定后的项目计划由省财政厅联合省经信委下达资金计划,并按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收到项目资金后,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申报项目内容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不能按计划实施或建设内容、投资方案有重大调整的项目,应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申报程序逐级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经审批后按批复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

9、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和绩效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年度终了1个月内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项目投产后,应将项目实际效益情况连续三年按照项目申报程序逐级汇总后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直接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资金使用效益差的项目单位两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地区、项目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收回专项资金等方式进

10、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同时取消相关项目所在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及有关省级部门次年度的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第二十一条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用款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规范管理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07]202号)同时停止执行。 ---------------------------------------------------------精品 文档---------------------------------------------------------------------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