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代理关系协议书
代理关系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以下合称为“协议双方”)就建立代理关系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总则
1.1 行为人:本协议所称的“行为人”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参与该协议的个人或组织。
1.2 代理人:本协议所称的“代理人”指行为人委托执行特定任务、权利和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1.3 委托事项:行为人向代理人委托并授权代理人代表其完成的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列举委托事项)。
第二条 委托内容
2.1 行为人在此正式委托代理人代表其执行委托事项,并授予代理人相应权力、义务和责任。
2.2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尽到勤勉和忠诚义务
2、保证代理事务的合理有效进行,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代理权限
3.1 代理人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3.2 行为人确认,代理人在代表行为人的过程中,有权进行必要的决策,并依照行为人的利益行使代理权。
第四条 代理期限
4.1 代理关系的有效期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开始,直至双方约定的终止日期或代理事务完成之日。
4.2 若代理事务提前完成,行为人有权提前终止代理关系。
第五条 保密义务
5.1 协议双方对于在代理关系期间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经营策略以及相关信息,应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
3、露或利用该信息侵害对方的利益。
5.2 除非经过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依法需要披露的情况外,协议双方均应将对方的商业秘密妥善保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2 违约方应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补救,并全力配合对方进行解决。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7.2 出现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协议双方双方书面同意,且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是可分割的,当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以上为本次代理关系协议书的正文,协议双方阅读并确认无误后,签署此协议即视为双方共同遵守和履行本协议的约定。
甲方(行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