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代理关系协议书代理关系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以下合称为“协议双方”)就建立代理关系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总则1.1 行为人:本协议所称的“行为人”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参与该协议的个人或组织。1.2 代理人:本协议所称的“代理人”指行为人委托执行特定任务、权利和责任的个人或组织。1.3 委托事项:行为人向代理人委托并授权代理人代表其完成的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列举委托事项)。第二条 委托内容2.1 行为人在此正式委托代理人代表其执行委托事项,并授予代理人相应权力、义务和责任。2.2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尽到勤勉和忠诚义务,保证代理事务的合理有效进行,且不得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行为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代理权限3.1 代理人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3.2 行为人确认,代理人在代表行为人的过程中,有权进行必要的决策,并依照行为人的利益行使代理权。第四条 代理期限4.1 代理关系的有效期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开始,直至双方约定的终止日期或代理事务完成之日。4.2 若代理事务提前完成,行为人有权提前终止代理关系。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协议双方对于在代理关系期间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经营策略以及相关信息,应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侵害对方的利益。5.2 除非经过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依法
3、需要披露的情况外,协议双方均应将对方的商业秘密妥善保管。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6.2 违约方应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补救,并全力配合对方进行解决。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国法律。7.2 出现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协议双方双方书面同意,且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是可分割的,当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以上为本次代理关系协议书的正文,协议双方阅读并确认无误后,签署此协议即视为双方共同遵守和履行本协议的约定。甲方(行为人):_乙方(代理人):_签署日期:_